黎智英案│控方陳詞指陳梓華為黎智英行事 安排李宇軒游說國際對中港官員實施制裁 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 黎沒有指示停止游說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今踏入第150日審訊。控方繼續其結案陳詞,指出陳梓華當年為黎智英行事,要求李宇軒進行國際游說工作,「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多次發文要求外國暫停執行與香港的引渡協議,對中港及其官員等實施馬格尼茨基式針對性制裁。控方指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後也沒有叮囑李宇軒避免違反《香港國安法》 ,又沒有提到李宇軒繼續其國際游說工作有機會違反《香港國安法》 ,可見黎智英決意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繼續作出違反《香港國安法》的行為。

控方指黎智英發文支持IPAC必然知悉SWHK與IPAC有關連

控方昨日提到,黎智英謊稱他不知道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nter-Parliamentary Alliance on China,簡稱IPAC)的存在,又訛稱他不知「重光團隊」(Stand with Hong Kong,簡稱SWHK)是一個組織。控方今續指,黎智英透過《蘋果日報》及其Twitter發文支持IPAC,必然知悉SWHK與 IPAC 有所關連,而且SWHK最終更加入IPAC中央秘書處。黎智英一直留意IPAC的更新文章,在其twitter帳戶轉發IPAC的網頁及文章,不斷支援SWHK和IPAC ,積極鼓勵同謀者的所作所為,如請求外國制裁中港及中港官員,包括時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

控方指,SWHK在2019年8月曾發表公開信,呼籲英國和世界支援,對壓迫人權的人士實施制裁,亦在不同社交平台上呼籲各國對中國和香港的官員、個人和機構,實施馬格尼茨基式針對性制裁。李宇軒承認他當年負責更新IPAC網站,持續參與IPAC工作,李宇軒曾在2020年7月6日發布「Statement from Simon O’Connor MP and Louisa Wall MP」及2020年7月10日發布「The Bear in the Room」兩篇文章,分別敦促新西蘭政府暫停執行與香港的引渡協議,以及呼籲澳洲政府對中國實施馬格尼茨基式制裁;加拿大及英國先後宣布即時暫停執行與香港的引渡協議。

排隊等候旁聽的巿民。何健勇攝
排隊等候旁聽的巿民。何健勇攝

 

進入法院的車輛需經安全檢查。
進入法院的車輛需經安全檢查。

 

警方在法院外佈防。何健勇攝
警方在法院外佈防。何健勇攝

 

警方荷槍在法院外戒備。何健勇攝
警方荷槍在法院外戒備。何健勇攝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何健勇攝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何健勇攝

 

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何健勇攝
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何健勇攝

 

黎智英太太。何健勇攝
黎智英太太。何健勇攝

 

陳梓華為黎智英行事要求李宇軒進行國際游說工作

控方表明,陳梓華當年為黎智英行事,要求李宇軒進行國際游說工作(international lobbying),IPAC 推出後一段時間後,SWHK及李宇軒已嘗試接觸不同國家政客進行游說,而日本眾議院議員山尾志櫻里與中谷元在2020年7月19日成立日本跨黨派國會議員的「對中政策相關國會議員聯盟」(JPAC),即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的日本分支。李宇軒則協助聚攏在日港人的三個組織推動「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制裁香港,英國金融家暨人權護衛者比爾布勞德 (Bill Browder)亦表示有興趣出錢幫助推行法案,李宇軒曾參與有關會議並看過比爾布勞德本人。

控方提到,黎智英與陳梓華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曾討論《香港國安法》,陳梓華表達憂慮時建議暫停倡議制裁,但黎智英則指他一旦出來參加抗爭,就準備好戰鬥到最後,不擔心其人身安全,表明他會以身作則,繼續以不同媒體渠道獲得國際關注。黎智英當時亦指中國推出《香港國安法》 只是虛張聲勢,「雷聲大、雨點小(more bark than bite)」。

控方另指,黎智英當年知道「攬炒巴」劉祖廸對勇武派有很大影響力,建議資助一萬英鎊培養「攬炒巴」劉祖廸成為政治明星,進行「國際線」政治工作,「認識多啲枱底人」,與外國建立枱底關係,以爭取國際認同,從而影響中國政治,敦促外國對中港實施制裁。

控方確認控方指控有關國際游說以敦促外國對中港實施制裁的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共謀者為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Luke de Pulford)、日本衆議院議員山尾志櫻里(Shiori Yamao)、英國金融家布勞德(Bill Browder)及其他不明人士。法官李運則確認,控方對此罪毋須證明黎智英就國際游說工作及請求外國制裁作出明確行動,只需證明黎與其助手Mark Simon、李宇軒、陳梓華、「攬炒巴」劉祖迪合謀 ,其後個別履行其部分的協議。

控方舉20例子力指黎智英「作假口供」

控方指黎智英「作假口供」,庭上作供前後不一致,供詞既不可信又不可靠,要求法庭不要接納黎智英的「假口供」。控方表明以書面形式列舉20個例子,去證明黎智英「作假口供」。控方引述控方證人口供指黎智英控制《蘋果日報》的報道方針及訂立《蘋果日報》的編採政策,黎智英則供稱他從來沒有為《蘋果日報》訂立任何編採政策,聲稱《蘋果日報》報章報道只是與香港人核心價值人一致,即相信法治、民主、言論和集會自由,反對暴力、台獨、港獨,控方指黎智英美化反政權暴力,透過《蘋果日報》發布煽動文章,要求外國懲罰及制裁中港,背叛國家利益和國家安全。

控方另舉例指,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在不同帖文、專欄文章及訪問中,一直要求外國制裁中港官員、表明應對中國進行報復、懲罰中國以緩解美國的憤怒、支持美國取消香港的特殊貿易地位,黎智英亦與美國高官如括美國前副國防部長伍夫維茲(Paul Wolfowitz)、美國前陸軍副參謀長基恩(Jack Keane)、美國前駐港總領事郭明瀚(James Cunningham) 保持聯繫,又透過助手Mark Simon聯絡美國時任國務卿蓬佩奧(Mike Pompeo)當時的女助理瑪麗基塞爾(Mary Kissel),證明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沒有特意避免違反《香港國安法》。

控方表示,黎智英供稱其個人訪談節目《Live Chat with Jimmy Lai》與《蘋果日報》無關,但訊息紀錄均顯示黎智英指示《蘋果日報》高層協助發布《Live Chat with Jimmy Lai》。另一方面,《蘋果日報》在2020年為香港議會發起人袁弓夷製作一段影片,敦促時任美國總統特朗普及時任美國國務卿蓬佩奧駐軍保護香港,黎智英在2020年5月29日在Twitter分享袁弓夷的影片。黎智英聲稱他沒有牽涉影片製作,分享影片前後也沒有看過該影片,直至本審訊才首次看到該片段,控方指其說法完全不可信。而黎其後在庭上承認兩度借出拍攝場地及團隊予袁弓夷拍片,讓袁弓夷「開始摧毀中共的使命」,敦促特朗普對中港實施制裁。控方回應法官李運騰的提問指,袁弓夷的影片如具煽動顛覆意圖,黎智英不下令《蘋果日報》把袁弓夷的影片下架的站,亦算明知而違反《香港國安法》,發布煽動刊物。

對於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下屬利用工作平台Slack溝通,建立了「港蘋online對話」、「港蘋報紙對話」、「港蘋online news對話」、「香港蘋果主管」、「港蘋online中層」等頻道,控方質疑辯方提供的Slack記錄不完整又不精確,不可信亦靠不住,控方無法得知辯方如何取得有關Slack記錄,控方致懷疑辯方呈堂的Slack記錄刪除了一些頻道及對話內容,要求法院不要考慮有關Slack記錄。

以赴美探孫女為由申改保釋條件實為與彭斯會面

控方又指出,黎智英謊稱他不知香港民主委員會(Hong Kong Democracy Council, 簡稱HKDC)、IPAC、SWHK,但黎智英的說法已清楚被庭上證據一一反駁。而黎智英同時一直知道其助手Mark Simon與美國國家安全委員會(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 簡稱NSC)關係密切,Mark Simon曾獲邀參與不對外開放的美國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會議,不時得知美國政界內幕消息,Mark Simon在2019年11月28日向黎智英等人發訊息指:「我昨天在國家安全委員會,他們正在為簽署法案奠定基礎。特朗普上周決定簽署法案,但他想盡量避免給予中國國家主席任何貿易談判籌碼」,惟黎智英卻指他對Mark Simon的強大人脈網絡不感興趣,對此沒有好奇心,亦沒有追問Mark Simon。控方認為黎智英必定知道Mark Simon與美國政要關係密切,故有關證供亦不可信。

控方另表示,黎智英在2020年6月向高等法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以離港赴美時,指其女兒Jade在美產女,他急不及待赴美探望孫女,但黎智英向助手Mark Simon所傳的訊息則透露他計劃赴美與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Mike Pence)等美國官員會面,他希望其女兒能在數天內產子,讓他拿到孫女出世紙後令其赴美申請合法化,並可確定他赴美會見美國官員的日期。控方質疑黎申請赴美的主因是他明知道《香港國安法》快將降臨,仍希望赴美向美國官員進行遊說,為離港赴美而向法庭說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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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HCCC51/2022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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