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九龍城2023年4月潑水節慶祝活動期間,包括Youtuber「勇狗」曾維誠在內的3名男子以水槍射向3名警員及3名無綫新聞記者,經審訊後被裁定襲警及普通襲擊罪成,3男各被判監28天。其中兩人提出定罪上訴,葉嘉健強調事件純屬慶祝玩樂,各人正參與潑水節,兩人沒有意圖襲擊他人,「勇狗」堅稱他在「合適地方做合適的事」,無心激怒或冒犯警員及記者。暫委法官李俊文下令提取證人庭上證供的錄音謄本,需時以重審角度考慮證據,並將在3個月內頒布判詞。
指警員及記者現場反應無顯示不滿
控方強調射水行為超出可接受的合理標準,尤其針對執勤警員及工作中的記者。葉嘉健及曾維誠今(13日)親自出庭提出上訴,葉嘉健指出涉事警員雖然沒有手持水槍,但頸部戴上花圈、面上塗有白色粉末,符合潑水節的特徵裝扮,顯示他們已融入慶祝活動中,更何況警員及記者被射水時面上露出笑容,現場反應並無顯示不滿,警員也沒有即時「算帳」。
葉嘉健進一步強調,警員作為專業受訓人員,若事發時認為他們的行為構成犯法,理應當場拘捕他們,而非數日後才採取行動。「勇狗」曾維誠則指他們平常不會向警員射水,當日只是大家都在潑水節玩樂,「在合適地方做合適的事」,重申他們沒有意圖襲擊警員及記者。
指曾獲要求向記者及鏡頭射水營造直播效果
「勇狗」曾維誠特別提及,記者曾主動要求他們向記者及鏡頭射水,以營造電視直播效果,讓觀眾親歷其境,感受潑水節的熱鬧氛圍;他們射水並無心激怒或冒犯警員及記者。控方則稱記者在審訊時供稱:「做扒個時唔好玩,等做完扒先玩;無roll機被射水無問題」,即記者只在非拍攝時刻不介意被射水,認為兩人的射水行為超出合理範圍。
暫委法官李俊文表明會以重審角度考慮證據 ,故需時索取證人庭上證供的錄音謄本,以便分析現場反應、各人裝扮細節及證人陳述,同時指示其後控辯雙方各自有28日時間準備及提交書面陳詞,而李官則會在3個月內頒布書面判詞。
27歲的士司機曾維誠、28歲文員葉嘉健和32歲紮鐵工人袁子健,被控於2023年4月9日在九龍城賈炳達道與衙前圍道之間一段的城南道襲擊執行正當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輔警警員6553、8591和女輔警警員6605,以及襲擊男子吳家軒和李天耀;曾維誠和袁子健另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男子譚永文。
案件編號:HCMA485/2024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