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於8月4日至8日進行代號為「閃步」的執法行動,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單車,並以「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等罪拘捕39男3女,當中有11名被捕人是在送外賣時使用電動單車「斷正」。





西九龍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高級督察鄭皓銘講述案情時表示,警方在行動中派出便裝及軍裝人員,在深水埗、油尖旺及九龍城區內,共拘捕42人,包括29名本地男子及3名本地女子,以及10名非華裔男子,年齡介乎18至66歲。當中11人在被捕時正使用電動單車送外賣。
被捕人分別涉嫌「行人路上駕駛」、「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而其中一位持俗稱「行街紙」被捕人因為被捕時懷疑正進行外賣非法勞工,而涉嫌「串謀詐騙」及「禁止接受僱傭工作」被捕。所有被捕人已經被獲准保釋候查。行動中警方共檢獲42部電動單車作進一步檢驗。香港主流外賣平台需香港身份證才可註冊為外賣員,調查顯示,持行街紙的被捕男子懷疑使用他人資料登記外賣平台帳號,因此涉干犯「串謀詐騙」罪名。
其實市區使用電動單車不止犯法,而且非常危險。 電動單車最高速度可輕易達到時速50公里或以上,其實與一部電單車速度相若。電動單車亦不受第三者保險保障,一旦發生交通意外,其他道路使用者包括行人及駕駛人士均得不到應有保障,後果非常嚴重。
除執法行動外,西九龍總區交通部一直與香港主流外賣平台保持合作關係,如外賣平台發現其外賣員送外賣時,違反嚴重交通規例,如駕駛未領有牌照車輛,包括電動單車,平台會主動凍結其外賣平台帳號。
警方呼籲,市民在道路上使用未經登記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會觸犯道路交通條例以及其他有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被判處監禁12個月以及罰款一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