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建造商會副會長王朝正於今年5月尾駕車在淺水灣道撞毁公物,事後被控酒後駕駛及不小心駕駛罪,早前於東區裁判法院認罪,今就兩罪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2年及罰款1,500元。裁判官屈麗雯判刑時,接納社會服務令報告建議,提及被告願意賠償,可見其悔意。屈官望被告緊記今次教訓,若重犯將不會獲得輕判。
屈官指,被告過往有穩定的工作及家庭背景,亦獲家人支持,加上被告願意賠償,可見其悔意。她指本案涉及第三級超標且發生了意外,所幸當時無其他道路使用者。最終就酒後駕駛罪,屈官判處被告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2年及須自費上駕駛改進課程;而不小心駕駛罪則判罰款1,500元。
求情稱事後受沉重打擊願賠償及履行社服令
辯方求情指,被告坦白認罪,願意依照報告執行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強調被告不會討價還價,亦不會逃避執行。辯方表示,被告初犯,有良好家庭背景及穩定工作,報告顯示他適合社會服務令,而這是有力且嚴重的判刑,對被告是好大的教訓。
辯方續指,由案發至上庭期間,被告一直感到非常擔心,夜不能寐,受到沉重打擊,自覺愚蠢,而事件亦影響被告的家人。辯方望法庭念及被告的良好背景和無案底而開恩,讓被告可彌補過失,回饋社會。
52歲被告王朝正,控罪書上無列出職業,他被控一項在呼氣中的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度的情況下駕駛汽車,指他於2025年5月31日,在香港淺水灣道近燈柱37978,在道路上駕駛一輛私家車,而在呼氣中的酒精比例是100毫升呼氣中有78微克酒精,超過100毫升呼氣中有22微克酒精的訂明限度。
他另被控一項不小心駕駛,指他於同日同地,在道路上不小心駕駛私家車。
案件編號:ESCC1906/2025
法庭記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