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旬退休女子涉嫌於2005至2008年間,虛報逾90筆交易,涉款總值逾4860萬元,以欺詐銀行支付發票融資貸款。該女子被控3項欺詐罪,今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她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押後案件至10月27日再訊,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期間被告須還押候訊。
67歲女被告何潔貞,報稱退休人士,她被控於2007年2月28日與2008年9月1日之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以欺騙手段,即虛假陳述順許有限公司在90筆交易中向四名買家出售價值47,984,145港元的貨物;及該四名買家已分別簽發貨物收據以確認收到上述貨物,並意圖欺詐,誘使華美銀行香港分行或其代理人批准並向上述順許有限公司支付發票融資貸款,導致順許有限公司受益,或導致華美銀行香港分行遭受損害或面臨重大損害風險。
她另被控分別於2008年5月21日及2005年5月22日,在香港以欺騙手段,即虛假陳述衛克斯姆克羅門(遠東)有限公司在與順許有限公司的交易中購買價值429,300港元及226,100港元的貨物;及上述公司已簽發貨物收據以確認收到上述貨物,並意圖欺詐,誘使大眾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或其代理人批准並向順許有限公司支付發票融資貸款,從而導致順許有限公司受益,或導致大眾銀行遭受損害或面臨重大損害風險。
案件編號:ESCC1989/2025
法庭記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