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歲青年涉於2020年3月初與他人一同策劃製作俗稱「火魔」的汽油彈,意圖在同年3月8日周梓樂公眾悼念活動中使用,並以警方為主要目標。該青年早前否認一項串謀縱火罪受審,今於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蘇文隆押後求情及判刑至8月15日,期間被告繼續還押。蘇官於判詞中指,肯定被告並非為討好同夥而討論汽油彈的製作方法,他們是認真策劃襲擊行動。
官指被告積極參與討論並非奉承討好同謀
根據涉案通訊紀錄,被告曾向同夥黎明耀表示「你通渠水(彈)又整D,汽油彈又整D啦,兩樣嘢都要既」,指除「通渠水彈」外,亦須製作多枚汽油彈。他表示會與黎瓜分「南哥」的上萬元報酬,又要求黎搜尋小型啤酒瓶,「你一人袋一支係身有咩事呀,攞黎掟佢都方便呀嘛」。被告叮囑黎不要公開召集人手,以免打草驚蛇,「你好心就咪用公海吹雞啦」,「有警察架」。被告應指示,建議先到現場探路,並更改地點。討論期間,被告表示曾用打火機汽油(Zippo Gas)淋濕並點燃路障,其後上載教學短片,建議製作揮發性更高,爆炸力更強的特強汽油彈。
蘇官認為,被告積極參與討論,主動就行動細節提出建議,他談及往績及叮囑小心行事,與黎明耀兩人的說話有根有據,言之有物,故能肯定被告並非簡單地從Telegram討論區複製文字來回應黎。蘇官裁定,被告並非投其所好、奉承、巴結或討好黎,相反被告與黎認真討論、策劃及落實3月8日的襲擊。
策劃於周梓樂悼念集會後向警車及警員投擲汽油彈
基於相關通訊紀錄,蘇官裁定被告和同夥黎明耀,於2020年3月3日至4日間商討並達成協議,即除「通渠水彈」外,亦製作多枚汽油彈,當中包括3枚特強汽油彈,而目的是在3月8日晚上8時,在周梓樂集會結束後,在觀塘海濱對警車和警員投擲,以對警車及警員造成傷害。
被告和黎將地點改為人流較多的觀塘海濱,是為了造成更大破壞和傷害,出發點是瓜分「南哥」的上萬元報酬。兩人應指示相約在7月5日事先探路,又動員其他人執拾用於製作小型汽油彈的玻璃瓶,他們低調招兵買馬以求起碼有6至7名隊員。在襲擊當日,被告和黎站在不同哨位,以阻止警方前進,被告更需帶備刀和鎚。
蘇官亦接納控方專家意見,指若在汽油彈發射前點燃引爆裝置的導火線,當裝置在空中燃燒,點燃雲霧,會瞬間形成火球並迅速擴散,對周圍造成大規模火災。蘇官基於上述事實,終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被告施瀚荣被控一項串謀縱火罪,指他於2020年3月3日至3月4日期間在香港,與另一名人士一同串謀,無合理辯解而用火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意圖摧毀或損毀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
案件編號:DCCC927/2023
法庭記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