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處今懸紅通緝袁弓夷等19人 涉在境外籌組成立「香港議會」顛覆組織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今日(25日)公布懸紅通緝19名人士包括袁弓夷、何良懋等人,涉在境外籌組、成立或參與一個名為「香港議會」的顛覆組織,涉嫌干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罪行。被通緝人士包括9人組織「香港議會」選舉,以及10名參與選舉並宣誓就任的所謂「香港議會議員」。

 

袁弓夷
袁弓夷

 

何良懋
何良懋

 

蔡明達
蔡明達

 

霍嘉誌
霍嘉誌

 

陳麗珍
陳麗珍

 

馮崇義
馮崇義

 

龔小夏
龔小夏

 

吳文昕
吳文昕

 

曾偉藩
曾偉藩

 

錢寶芬
錢寶芬

 

夏海俊
夏海俊

 

侯中宇
侯中宇

 

何永友
何永友

 

姜嘉偉
姜嘉偉

 

林千淦
林千淦

 

吳文君
吳文君

 

黃振華
黃振華

 

黃修和
黃修和

 

張信燕
張信燕

 

警方指,「香港議會」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其目標包括推動「自決」、制定所謂「香港憲法」,當中袁弓夷、何良懋、霍嘉誌及蔡明達早前已因涉嫌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各被警方懸紅港幣100萬元通緝;其餘十五名被通緝人士,警方今日各懸紅港幣20萬元通緝歸案。

 

 

 

 

 

 

 

 

 

 

 

 

 

據悉,袁弓夷於2022年提出成立所謂「香港議會」,稱該「議會」有權制憲、立法、建立政府機構、進行外交活動,又指要「滅共復港」,袁原計劃於2023年底舉行「香港議會」選舉選出35名「議員」,惟「香港議會」的認受性及知名度一直維持在極低水平,更因乏人報名參選,而將選舉日期不斷延期,拖至本年5月舉行,在只有18名參選人的情況下選出15人。

 

惟15名當選人中只有10人宣誓就任所謂「議員」,另外5人則竟在當選後不久先後拒絕宣誓就任或宣佈退出。值得留意的是,10名被懸紅通緝的當選人中,有6人是台灣反華組織「香港民主建國聯盟」成員。該組織的四名在港成員於兩星期前已被香港警方拘捕,當中三人被以「串謀分裂國家」罪起訴,其中一人年僅15歲,反映境外反華組織利用在港年輕人,煽動並荼毒他們參與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活動。因此,特區政府必須繼續嚴厲打擊境外亂港組織,維護國家安全,嚴防青少年被滲透荼毒。

 

法院已應警方的申請,就以下在逃人士發出拘捕令,(一)九名人士包括男子袁弓夷、男子何良懋、男子霍嘉誌、男子蔡明達、女子陳麗珍、男子馮崇義、女子龔小夏、男子吳文昕及男子曾偉藩,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境外組織「香港議會」選舉以成立所謂「香港議會」;及

 

(二)十名人士包括女子錢寶芬、男子夏海俊、男子侯中宇、男子何永友、男子姜嘉偉、男子林千淦、女子吳文君、男子黃振華、男子黃修和及女子張信燕,作為候選人參與「香港議會」選舉,並在當選後宣誓就任所謂「香港議會議員」。

 

「香港議會」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其目標包括推動「自決」、制定所謂「香港憲法」,以非法手段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特區政權機關等,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二條「顛覆國家政權罪」,警方遂依法向法院申請拘捕令,並通緝有關人士。通緝各人的法律依據和基本事實見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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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上述在逃人士,當中袁弓夷、何良懋、霍嘉誌及蔡明達早前已因涉嫌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各被警方懸紅港幣一百萬元通緝;保安局局長亦於二○二四年六月和十二月先後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八十九條所賦予的權力,刊憲指明袁弓夷、霍嘉誌及蔡明達為潛逃者,並指明針對他們而施行的措施。警方會繼續全力將被通緝人士緝拿歸案。

其餘十五名被通緝人士,警方今日各懸紅港幣二十萬元通緝歸案,現呼籲市民就有關上述人士或相關案件提供消息。案件仍在調查中,如有需要,警方會懸紅通緝更多涉案人士。

警方重申:「危害國家安全是非常嚴重的罪行,該類行為或活動可能造成極為嚴重的後果。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三十七條,《香港國安法》適用於在特區以外地方干犯《香港國安法》下罪行的特區永久性居民,及在特區成立的公司及團體等法人及非法人組織。此外,《香港國安法》第三十八條訂明,《香港國安法》亦適用於不具有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身份但針對特區實施犯罪的人。因此,香港警方有責任依法追究在境外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罪行的人。」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三十三條,如犯罪行為人自動放棄繼續犯罪;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或者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或提供重要線索得以偵破其他案件,可以從輕、減輕處罰。警方呼籲上述被通緝人士要懸崖勒馬,希望他們珍惜機會,回港自首,不要一錯再錯。」

警方亦同時指出,不論以任何形式,包括透過互聯網,任何人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參與「香港議會」的相關違法活動或干犯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同屬違法行為。警方呼籲社會大眾不要以身試法,警方會對有關犯罪行為嚴正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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