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丁舞導師抽脂亡︱女西醫誤殺罪成判囚6年提上訴 質疑原審忽視死因不明可能性

香港著名拉丁舞老師李嘉瑩2014年在「重生植髮中心」進行抽脂時昏迷後不治,女西醫關孝孜被裁定誤殺罪成,判囚6年。她不服定罪和刑罰提出上訴,今於高等法院開庭審理。上訴方指本案沒有明確證據顯示死者死因,法醫及專家證人也不確定死因,故認為陪審團不能排除死者死因不明的可能性,質疑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指引不夠清晰,力陳陪審團不能憑證供證明被告疏忽缺失導致死者死亡。

死者死因無法確定

代表上訴人關孝孜的資深大律師許紹鼎陳詞,特別關注涉案死者死因的不確定性、法官所作的陪審團指引適切性以及死者死因是否由關疏忽直接導致的爭議。許指出死者接受抽脂手術後不久死亡,而本案控方專家證人法醫高永富不能確定死者死因,僅指出死因非手術本身直接導致。另一控方專家 Dr. Mainland亦無法確定死者死因,但通過排除其他可能死因(如心肌梗塞、吸入性肺炎、中風或大規模肺栓塞),推測死因可能是「過度麻醉、呼吸抑制、缺氧及心臟驟停」的累積效應。

關孝孜父親旁聽上訴。葉偉豪攝
關孝孜父親旁聽上訴。葉偉豪攝

 

質疑引導陪審團時側重控方外籍專家證供

許質疑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聚焦於關的行為是否導致死者死亡,側重Dr. Mainland的證供,提及死因或與缺氧有關,指出法醫高永富即使無法確定死因,也沒有排除死者缺氧致死的可能性,故未能完全排除其他死因的可能性,也沒有提出死者有可能死因不明,認為原審法官引導出錯,未能引導陪審團考慮其他潛在死因,強調陪審團應考慮「死因不明」的可能性及「是否存在其他死因」的實際可能性。

律政司指本案證據已排除死因不明可能性

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則指,雖然若能證明死者有其他死因的實際可能性,或可令關罪脫,但按合理邏輯思維,本案證據已排除死者死因不明的可能性,故即使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提及本案或有死者死因不明的可能性,要求陪審團小心謹慎考慮裁決 ,也不會影響陪審團分析裁決。

直指因上訴人疏忽致死者麻醉期間缺氧死亡

法醫高永富並非抽脂及麻醉手術專家,才無法確定死者死因,控方故此找來麻醉科專家Dr. Mainland分析死者死因。而死者當時在深度麻醉狀態,血液內氧氣含度低,本案有手術錄影片段的影片及錄音配合環境證據,故認為死者無可能死因不明,也沒有太大可能有其他實際死因,直指若非關的疏忽,死者便不會在麻醉期間缺氧致死。

上訴方指控方須證明無其他可能死因始可入罪

上訴方資深大律師許紹鼎補充,任何手術均有死亡風險,但控方如要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關誤殺死者,則須找來合適證人證明死者死因,證明本案沒有其他可能死因,亦要憑證據確實地排除死者有死因不明的可能性。案件明續。

原審時被裁定誤殺罪成

上訴人關孝孜(英文名:Vanessa)被控在2014年6月26日,於尖沙咀加拿分道2號7樓的「重生植髮中心」,因嚴重疏忽而非法殺死死者李嘉瑩(英文名:Josephine);即身為註冊醫生、負責向李嘉瑩進行抽脂程序,但違反謹慎責任,沒有為死者的安全採取合理的謹慎措施,包括(1)沒有在向死者進行上述抽脂程序時,確保一名具備適當資格的人在場施行和監察鎮靜療程;(2)沒有在鎮靜療程期間確保有足夠氧氣供應給死者;(3)沒有在負責向死者進行抽脂程序時,遵循香港醫學專科學院的「鎮靜程序指引」;(4)沒有在進行抽脂程序後,向死者提供適當足夠的監察;(5)沒有向死者提供充分及時的復甦治療。

案件編號:CACC244/2021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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