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富城、劉德華、陳慧琳等歌手的御用排舞師黃國榮(Sunny Wong),在港島開設的舞蹈及瑜珈學校The Sun Training Centre,涉在學校單位易手後沒有向新業主交租5個月,欠交雜費8個月,擅自棄用單位後令新業主需付26.5萬元自費裝修。新業主昨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下令被告連本帶利歸還逾211.4萬元欠款,並追討所涉賠償。
涉案單位於堅尼地城美新樓
原告為China Capital Corporation Limited,被告為Sunny Wong Dancing Limited。原告為涉案單位香港島堅尼地城德輔道西442號美新樓A座1樓業主,根據網上資料顯示,涉案單位為The Sun Training Centre,主要開班教導跳舞、瑜伽舞蹈及空中瑜伽,由校長Sunny Wong創辦、創意總監Dave Wong籌組。被告地址為香港島東區北角英皇道449號北角工業大廈A座1樓,為舞蹈學校Dance Union@Sunny Wong,由舞蹈總監Sunny Wong創立。
租約2022年7月簽訂月租23.5萬
入稟狀指,Take Talent Limited與Sunny Wong Dancing Limited在2022年7月7日簽訂3年租約,以23.5萬元月租租用涉案單位,冷氣費、管理費、差餉地租等雜費另計,指明單位只可用作商業用途。China Capital Corporation Limited在2024年9月25日購入單位,租約便轉移給它。
涉擅自棄用單位令原告損失
原告指被告在2024年12月31日擅自棄用單位,5日後向原告交出單位門匙及密碼,令原告遭受損失和損害。被告在今年5月14日致電原告的律師代表,確認會捨棄單位內所有物品,授權原告清理單位內雜物,疑自行交吉單位予原告。
被指欠款211萬原告入稟追討
原告今年6月25日進行恢復原狀工程(reinstatement works)招致費用達26.5萬元,另外被告自2024年9月25日起欠租及雜費,截至今年5月累計總共欠款達211.4萬元。原告發律師信追討欠款不果,遂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下令被告連本帶利歸還211.4萬元,並就原告損失作出賠償。
案件編號:HCA1360/2025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