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聖誕節期間,3男1女涉嫌與有黑社會背景的童黨,策劃綁架、圍毆及強姦一名13歲女童,期間更拍攝其裸體影片。4人否認綁架等罪續於高院受審。女童供稱她為朋友出頭後得罪首被告「四條」,更因此與拍拖數日的男友「熊貓」分手,「熊貓」叮囑她「下次唔好亂咁幫朋友」。另外,她曾與女被告珮怡的時任男朋友拍拖,事發晚被帶到某單位後被迫脫衣,珮怡曾質問她「係咪想溝番我條仔?」,出手掌摑她逾百下,並向她倒茶水啤酒。
X稱遭勒令脫衣拍攝裸體襲擊強姦口交性交
4名現年18至20歲的被告依次為陳宏烽(花名:四條、將軍)、林佑澄(花名:熊貓)、李珮怡(花名:珮怡、Koey)及張浩錀。「熊貓」為女事主X的前男友,亦是「四條」在青年學院讀健體及運動職專文憑時的同學,他與珮怡本身為朋友。X的前男友CWK則為珮怡的時任男友,珮怡因男友的舊戀情心存芥蒂,疑忌X與CWK有機會復合。
X今透過視像系統作供,她早在錄影會面中憶述案發當晚其前男友「熊貓」林佑澄約她到旺角TOP見面,豈料「熊貓」甫露面即抽身,「四條」陳宏烽率4名「𡃁仔」迅即現身,向X說:「如果你合作我地就唔會打你」。X隨眾乘的士至尖沙咀山林道某單位,「四條」把X的手機設為飛行模式。單位內已有十多名「𡃁」在場,「四條」及珮怡要求X脫衣,X起初拒絕,但珮怡警告:「你唔除我搵人幫你除」。

X脫衣期間遭「𡃁仔」拍攝影片,珮怡命令十多名「𡃁仔」入房,珮怡打X的頭和膊頭,掌摑X逾百下,又用茶水和啤酒淋X頭,再質問X說:「係咪想溝番我條仔?」及指「X綠熊貓」 (意指X與熊貓拍拖期間出軌)。X否認後又遭2名「𡃁仔」踢她陰部對上位置。「四條」等人帶X到酒吧飲酒後回到單位,「四條」帶X入房強迫X在不情不願下進行口交及性交,「四條」射精在雙方大腿上, X用紙巾抹走,「四條」給X $100乘的士回家,又要求X拍片稱「我對唔住四條哥,我要係30號前還2萬蚊俾四條哥」,方准X離去。X供稱她「梗係唔想」為「四條」進行口交及性交,但不知道她為何當時不反抗,堅稱「我有講我唔想囉」。
控方指X為友出頭得罪「四條」 男友提分手勸別亂幫人
控方開案陳詞曾提及案發前,X的女友人「呀晴」網上認識「四條」陳宏烽,被迫參與「仙人跳」敲詐,X挺身阻止,陳認為X「多管閒事」,要求X賠償其損失2萬元。控方指,X與「熊貓」拍拖數日時,「熊貓」傳訊息給X指:「對唔住,委屈左你,我唔想條女受依啲委屈」。X今日供稱「熊貓」抱歉自己不能幫X處理事件,「熊貓」又懷疑X想與前男友CWK復合。「熊貓」訊息提到:「好多人講X仲掛住之前男朋友CWK」,X則回覆:「如果你選擇信佢哋,我無嘢講」,又說:「如果我想溝番佢,就唔會同你一齊,亦都唔會同你咩」X亦供稱她從沒向他人說過她仍想與前男友CWK復合。X懷疑珮怡曾指她「姣」及「做雞」。
X供稱「熊貓」的好友告訴她,「熊貓」因X與「四條」的結怨「搞到好煩」,又指「熊貓」只是找藉口與X分手,X稱「我唔想你咁辛苦」,決定與「熊貓」拍拖數日便分手。「熊貓」稱「唔辛苦喎,我中意你咪得囉」、「只要你心中有我,就唔好離開我」,最終決定和平分手,傳訊息予X指:「多謝你依幾日,我哋分手啦。下次睇耐啲條仔先一齊。下次唔好亂咁幫朋友啦」。
控方亦透露,X在2021年12月10日於銅鑼灣掌摑曾向老師揭發X不當行為的同班同學一巴掌,更威嚇會找其他男子毆打她以進行報復,X因此遭警方警誡。X另與其他同學掌摑同班同學並互相拍片記錄,X因此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少年法庭裁定X罪名成立,判處X感化令24個月,並須入住女童院接受輔導及監管。
案件編號:HCCC1/2024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