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恒認行人路踩「風火輪」罰款$1500 求情指當時沒有穩定工作賴送外賣維生

現為髮型師的藝人周永恒今年3月在天水圍一行人路上違規駕駛電動單輪車(俗稱「風火輪」),今早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沒有明顯需要在行人路駕駛等兩罪。辯方求情指,案發時被告沒有穩定工作收入,依賴送外賣維持生計。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下令判他總罰款1500元、及取消駕駛資格一年。

辯方代表求情指,被告與太太及7歲兒子等居住在天水圍,太太是全職家庭主婦,被告是家庭的經濟支柱,案發時被告沒有穩定的工作及收入,靠擔任外賣員送外賣維生。被告現時已有穩定的工作,現任髮型師,月入大概兩萬元。辯方稱,本案沒有造成任何意外、他人的財產損失或傷亡,望法庭念被告坦白認罪輕判。

41歲被告周永恒,案發時報稱為送貨員,被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沒有明顯需要在行人路駕駛罪。控方庭上透露,被告有3項不類同刑事定罪紀錄。

控罪指,他於2025年3月24日,在天水圍天湖路近燈柱 FC0856之行人路上,在道路上使用一輛機動車輛,即一輛黑色電動單輪車,而當時就他對該車輛的使用沒有備有一份有效的和符合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規定的第三者風險保險單或保證單。

案情指,警方於2025年3月24日在天水圍新北江商場附近打擊交通罪行,期間見被告駕駛黑色電動單輪車沿天湖路,向新北江商場行駛,當時行人路上約30名行人。警方見被告的雙腳踩在電動單輪車的腳踏上,並沒有減慢速度的跡象,遂立即截停並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承認該汽車為電動單輪車,亦沒有購買第三者保險。經警方調查後,發現涉案電動單輪車有電動摩打,開關制在控制板上,按一下就能啟動電動單輪車。

案件編號:TMCC 1260/2025
法庭記者:黃巧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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