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紐約市《公寓租賃公平法案》(FARE Act)自6月11日生效,禁止房東向租戶收取經紀中介費用。布碌崙灣脊(Bay Ridge)一棟48單位大樓的業主阿西尼奧斯(Christopher Athineos)正提出許多紐約市房東的疑問,「我們如何支付經紀費用?」
NY1報道,《公寓租賃公平法案》規定,若租戶未聘經紀人找新公寓,房東不得讓他們支付經紀費。阿西尼奧斯說,「我們已為市府每年新規定而掙扎,如鉛漆清除、能源效率,我不明白若每年多花2.5萬或3萬元經紀費,錢從哪來?若一年有10個單元出租,談的是2.5萬元經紀費,我需用這錢來維護大樓。」
阿西尼奧斯認為無法聘經紀人,但無員工處理200人查詢及安排約見,「人們常常也爽約,非常耗時。」
租戶克雷斯波(Jordan Crespo)本周末搬入新公寓,但簽約前法已生效,他支付了4500元經紀費。克雷斯波說,「這筆費用極貴,我認為不公平。」
布碌崙市議員奧塞(Chi Ossé)是《公寓租賃公平法案》主要發起人,他表示這帶來租戶正面變化,「我們未見租金暴漲,租金與夏季通常漲幅相當。此外,受租金穩定法規管單元,不能把費用加進租金。」
紐約房地產委員會(Real Estate Board of New York)持懷疑態度,並聲明表示,「我們的會員證實自這魯莽法生效以來,一如業界預測,市場租金暴漲。」委員會指出,將繼續在法庭對抗法案,第二巡迴法院最近已批准加速其上訴。本報訊

公平法案實施後,房東需要支付聘請經紀費用。Karsten Moran/紐約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