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湘潭大學2024年發生研究生毒殺宿舍室友案,被告一審判決死刑後,提出上訴。今日在湖南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二審,法院指被告在受害人毒發時,刻意隱瞞事實,致未能及時搶救;銷毀證物企圖逃避罪行,犯罪動機卑劣,維持一審死刑判決。
鎖事爭執動殺機
據揚子晚報報道,「湘潭大學宿舍投毒案」周五早上在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的周立人上訴案。

張海光與胞姐。極目新聞

張海光因鎖事爭執被室友周立人毒殺。掌聞視訊

法院今早駁回被告上訴,維持死刑。小紅書@大桶冰茶
張海光因鎖事爭執被室友周立人毒殺。掌聞視訊
張海光因鎖事爭執被室友周立人毒殺。掌聞視訊
案情指,湘潭大學25歲在讀男研究生張某某(張海光)2024年4月7日,不適送院,至13日因多重器官衰竭死亡。經調查,發現27歲男室友周某人(周立人)有重大投毒嫌疑。
警方調查後發現,周立人因瑣事多次與張海光爭報,為報復積怨,於2024年1月,在網上找多篇涉及秋水仙鹼的資料,並購買秋水仙鹼粉末藏於寢室衣櫃。
4月3日,周立人得知死者及另一室友向學校要求將其調出該寢室,隨後在張海光食用的麥片投毒。4月7日,受害人因食用該罐麥片後中毒嘔吐求醫。
法院今日指,被告為洩私憤,向室友投放劇毒物質,致張某某一人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周某人因日常瑣事對室友不滿,利用所學專業知識,趁機投毒,意圖殺害兩名室友,周某某因未食用而倖免;在張某某毒發搶救期間,刻意隱瞞事實,延誤救治,終致張某某多器官系統功能衰竭身亡;案發後,試圖隱匿和銷毀重要物證掩蓋罪行、逃避懲罰,犯罪動機卑劣,主觀惡性極深,社會影響惡劣,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懲處。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