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前職員向經紀公司董事索賄罪成候判 涉600架新的士車保

保險公司前職員涉向一名經紀公司董事索賄,為對方客戶逾600架新的士購買汽車保險,涉及保費逾2,400萬元,被廉署起訴。被告經審訊後今(7月8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林子康將案件押後至7月18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並將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黃嘉榮,39歲,中銀集團保險有限公司(中銀集團保險)前團隊主管,被裁定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成立。被告於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案發期間,是中銀集團保險的經紀代理拓展部團隊主管,該部門就銷售汽車保險等保險產品聯絡保險經紀公司,包括萬和保險財富管理有限公司(萬和保險)。

萬和保險會就新的士的汽車保險,安排客戶向中銀集團保險購買保單後,會向中銀集團保險收取保費金額的5%作為佣金。

2022年中,萬和保險一個客戶計劃為逾600架新的士購買汽車保險。萬和保險一名董事與中銀集團保險協商期間,提出把每架的士的每年保費,由4.55萬元下調至4萬元,或提升萬和保險的佣金至7.5%。

案情透露,被告其後向該名萬和保險董事表示,會協助萬和保險在該項投保協議取得中銀集團保險批准,並多次向對方索賄,索賄金額為投保協議的年度保費總額的1%至3%。

該名萬和保險董事拒絕同流合污,沒有答應被告的索賄要求。若有關貪污勾當如被告計劃進行,逾600架新的士以年度保費4萬元投保,上述投保協議的年度保費共逾2,400萬元,涉案賄款可達逾2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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