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長隱瞞債務申延遲退休詐騙貸款逾30萬元 准保釋7.9判刑

時任警長隱瞞個人債務,向警務處申請延遲退休,詐騙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儲蓄互助社)向其批出三筆貸款共逾30萬元,早前遭廉署起訴。涉案警長今日(6月2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4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將案件押後至7月9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並批准被告保釋。

被告關家俊,53歲,時任警務處警長,承認一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及三項欺詐罪。另外三項相類罪名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廉署接獲警務處轉介的貪污投訴而展開調查。案情透露,警務處於2021年4月推出「超過訂明退休年齡的警務人員繼續服務計劃」(繼續服務計劃),讓現役非首長級警務人員延長退休年齡至60歲。合資格警務人員須在申請參加計劃時申報其財務狀況,包括是否有未償還債務、破產或曾與債權人訂立具法律效力的還款協議(即「個人自願安排」)。由於申請人的財務狀況可能會影響其工作表現及操守,警務處審批有關申請時,申請人的財務狀況是考慮審批的重要資料之一。

被告延遲退休申請表上訛稱無債項實欠債45萬

繼續服務計劃一推出被告已向警務處提出申請,並在申報表格上訛稱沒有任何未償還債務,亦從未受「個人自願安排」所規限。惟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提出申請時尚欠一間財務公司及儲蓄互助社債務共約45萬元,並曾經受「個人自願安排」所規限。

另外,被告於2018年至2022年期間向儲蓄互助社申請三筆貸款時,隱瞞當時拖欠一間財務公司逾20萬元至逾60萬元不等,以及每月須向財務公司還款13,000元,誘使儲蓄互助社向他批出貸款共逾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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