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4歲男子在去年11月凌晨,在屯門友愛邨買宵夜期間疑與人爭執,繼而被數人圍毆,回家後暈倒,送院搶救後不治。4名男子原被控謀殺罪,早前改認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今早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囚1年。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判刑時,指本案雖屬「拳頭交」,亦是死者先動手,惟4人推倒死者後仍施行圍毆,故認為他們過分使用武力。
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判刑時,考慮事主先動手發生打鬥,同意本案屬「拳頭交」,沒有預謀。惟4名被告圍毆事主,將事主推倒在地後仍對其拳打腳踢,同時襲擊事主,鄧官斥4人過分使用武力,終判他們入獄12個月。
辯方代表律師引述4人的背景報告,顯示他們在事發後均感悔意,案情並非預謀犯案,屬「拳頭交」,事主亦並非因打鬥而身亡,「有條人命同打鬥無關」。辯方續指,4名被告沒有對死者不敬,是死者將被告何志建推倒,終由勸交變打鬥,望法庭念4人已還押一段時間,及坦白認罪而輕判。首被告黃錦華的妻子及女兒亦有到庭支持。
4名被告依次為63歲運輸工人黃錦華、53歲電器技工梁金有、60歲運輸工人何志建及周健,同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他們被控於2024月11年10日,在屯門友愛邨友愛街市地下5舖「包點先生」外襲擊男子何俊傑,因而對何造成身體傷害。
案件編號:TMCC1191/2025(Consolidated)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