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爆炸案|被告張家俊自辯否認警誡供詞內容 聲稱遭警員威逼簽名作實

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於高等法院踏入第114天審訊。被告張家俊續出庭作供,稱警員記事冊內警誡供詞「唔關我事,我無份整炸彈」、「……我就思疑係用黎推動引爆炸藥嘅裝置」,自己均不曾說過,而是在警員威逼下才在記事冊上簽名作實。張又稱自己警署內曾嘗試向值日官投訴,但隨即被警員拉入搜身室及掌摑,自己因腳傷要求送院,但亦被警員拒絕。

張家俊供稱無說過警員記事冊中記載內容

張家俊今供稱,2020年3月7日晚上,他在家中被警察制服,自己被帶到廁所內及曾遭警長李東彪拳打胸口,對方又問自己是否認識「五飛」或「大角咀隻揪王」(即首被告何卓為),並取出手機及展示一張平底鍋的相片、問「係咪攞呢個煎pan嚟煮炸藥呀?」。張家俊稱自己當時不知道在說甚麼,也不知道該怎回答對方。

根據警員劉劍活的警員記事冊,張家俊在警誡下稱「阿Sir,唔關我事,我無份整炸彈,係1月26日凌晨,我上去宏創坊5樓503室揾Lukas飲酒……入到屋我就見到佢喺個煲度煮緊啲黑色嘢,同時我聞到啲硫磺味,佢就同我講佢試緊啲炸藥,諗住喺關口做大獲嘢……」、「另外,係3月6號晚,係深水埗個公園出面,佢畀咗啲電線同電路板我,同埋叫我拎多個電話充電器、今日拎畀佢,我就思疑係用嚟推動引爆炸藥嘅裝置」。

警員記事冊記錄被告張家俊警誡下稱上過宏創方涉事單位。資料圖片
警員記事冊記錄被告張家俊警誡下稱上過宏創方涉事單位。資料圖片

 

被告張家俊供稱,明愛醫院爆炸案發生當日,他正與父親於青衣飲酒。資料圖片
被告張家俊供稱,明愛醫院爆炸案發生當日,他正與父親於青衣飲酒。資料圖片

 

張家俊指羅湖港鐵站爆炸案事發期間,他身在家中睡覺,不在現場。資料圖片
張家俊指羅湖港鐵站爆炸案事發期間,他身在家中睡覺,不在現場。資料圖片

 

惟張家俊供稱,他沒有說過警員記事冊中的內容,當晚他被警方從廁所帶到主人房後,劉便要求他在記事冊上寫名作實及抄寫聲明,而他事前不曾看過當中內容,當時亦曾表示「呢啲嘢我無講過,我點樣簽得落」,劉則有意無意地展示腰間配槍及語帶威嚇說到「你試下唔簽」。張家俊稱自己逼於無奈下簽名,劉事前沒有警誡他,也沒有向他覆讀記事冊內容。

指於警署內開口投訴即遭拉入搜身室掌摑

劉劍活的記事冊亦提到張家俊的左腳受傷,指張家俊稱「早前去廁所時自己跣低」。張家俊供稱,自己當晚不曾這樣說過,而自己也沒有在廁所「跣親」,在警方到場前自己雙腳「健步如飛」,過去並無傷患。

張家俊續稱,他亦被警方帶到停車場進行搜查,但當時警方並非搜查他平常駕駛的私家車,而是搜查另一輛車牌為「UP7660」的同款私家車。

結束車輛搜查後,張家俊被帶回住所,警員收拾證物後帶他前往青山警署。張家俊稱他被帶進報案室後,曾看到值日官,當時他開口要求投訴,但隨即被警員拉入搜身室,其後遭劉掌摑及罵道「咁X多嗲做咩」、「唔通讚你好X醒呀」,及後亦被要求脫衣進行搜身。

供稱明愛醫院及羅湖港鐵站爆炸案期間不在現場

張家俊供稱,自己其後被警員帶到葵涌辦公室搜查,當時他曾看到警員手持手機,查看「獵鷹群組」及比對證物,警員在辦公室內搜出「洗頭粉」,並問他「入面裝咗咩化學品」,他則表示自己不知道,物品並不屬於自己。後來他被帶到尖沙咀警署,在羈留室內休息,但他感到非常不適及「發冷發熱」,其後見律師後提出送院,最終送往伊利沙伯醫院留醫10天。

張家俊又稱,自己由住所被帶往警署時,及由警署前往辦公室搜查時,均須警員攙扶,因為其左腳好痛、「唔可以掂地」。他在還押期間仍須多次進行物理治療,至今仍須長期服用止痛藥,雖然他能行走,但有時仍會感到痛楚,步姿亦出現問題及影響其盆骨。

辯方問到,2020年1月27日凌晨、即明愛醫院爆炸案發時間,張家俊在哪裡。張家俊稱自己當時與父親在青衣涌美村飲酒;至於同年2月2日下午、羅湖港鐵站爆炸案發生時,他則在家中睡覺。

指家中搜獲電子火柴、引線夾等物品非其所有

張家俊稱他最初透過Facebook認識何卓為,兩人後來在模型店內見面,並會相約一起飲酒;張家俊稱在現實中並不認識李嘉濱,但曾向對方購入口罩;張家俊稱不認識其餘被告。

警方在張家俊家中檢獲涉案電腦板及另一部涉案手機,張家俊今供稱電腦板用於汽水機廣告屏、即與其工作相關,而涉案手機則是同事「大隻仔」陳湛男在3月7日到蝴蝶灣燒烤時,遺留在他家中;其家中另被檢獲電子火柴和引線夾,但張家俊都表示並非屬於自己,也不知道為何會出現在家中。至於私家車內檢獲的灰色外套、兩副車牌和聚氨酯樹脂,張家俊指外套屬於陳湛男,聚氨酯樹脂亦是陳湛男工作時須使用,兩副車牌則是朋友拜託他購買。

此外,控方開案陳詞指,涉案被告於2020年3月6日晚上到嘉頓山開會、討論3月8日將軍澳爆炸案計劃,其後張家俊駕駛涉案私家車載着何卓為、李嘉濱、楊怡斯及一名不知名女子離開。張家俊今供稱,該涉案私家車是公司車輛,他曾借給陳湛男駕駛。

張家俊又稱,他手機登入了Telegram帳戶「Alpha Force」,該帳戶亦訂閱了涉案Telegram頻道「九十二籤」,但他只是該帳戶其中一個管理人,該帳戶過去曾用於管理數個公海群組,包括在2019年曾管理「家長車」群組,配對車輛接送示威者。

相關新聞:
口岸爆炸案│首被告何卓為聲稱遭踩下體 急症科專科醫生確認除被襲擊外 發炎或感染亦可能造成紅斑
口岸爆炸案│首被告何卓為同意警方無要求供出其他同案 何亦未提及最大懷疑對象
口岸爆炸案│首被告何卓為被捕送院後指遭警圍毆踢胸 庭上再供稱被踩下體 控方質疑誇大其詞
口岸爆炸案│首被告何卓為否認 同案被告李嘉濱與張家俊於其租住單位內測試爆炸品
口岸爆炸案│首被告何卓為於盤問下否認 允許別人在其租住單位內測試爆炸品及製造遙控

8名被告依次為41歲何卓為、30歲裝修工李嘉濱、32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4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33歲文員楊怡斯、29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李嘉濱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案件編號:HCCC186/2022
法庭記者:王仁昌

即時港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