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2歲無業女去年申請入讀教大語文研究文學士課程時,虛報中學文憑試英文科成績考獲第3級,使用「美圖秀秀」修改證書副本及上傳,以圖獲教大取錄,早前承認一項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今早於粉嶺裁判法院親自求情指「知道今次事件好錯」。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判刑指被告勤奮求學,修讀副學士期間成績不俗,卻急於求成愚蠢犯案,犯案只因一時迷失,終判處感化令12個月,寄語被告「由今日開始重新來過」。
官念一時迷失已上寶貴一課判感化令
被告吳梓瑩今無律師代表,親自求情指如今「好後悔⋯⋯知道今次事件好錯」,案件了結後未來會努力工作,不再犯事。香官指案件情節嚴重,被告試圖使用虛假文件行騙,惟考慮到被告自小父母離異,與父親失去聯絡,仍一直勤奮求學,修讀副學士期間成績不俗,合資格報讀心儀課程,卻急於求成,愚蠢地干犯本案,造成重大錯誤。香官認為被告年紀尚輕,犯案只因一時間迷失,不知法律後果嚴重,如今已上了寶貴一課,還押兩周相信已深切反省,重犯機會低,終判處感化令12個月,寄語被告「由今日開始重新來過」。
被告承認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
被告吳梓瑩報稱無業,承認於2024年6月19日與8月22日之間,在香港以欺騙手段,向香港教育大學職員虛假陳述於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取得第3級成績,以及所提交的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通知書副本是真實的,不誠實地企圖取得香港教育大學提供的語文研究(榮譽)文學士(英文主修)課程的教育和教學服務。
案件編號:FLCC724/2025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