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0多名港燈員工及親友於2012年的國慶日晚上,登上「南丫四號」出海觀賞煙花後遭港九小輪「海泰號」撞穿沉沒,數分鐘内一共39人葬身大海。死因研訊今進入第20日,退休海事處助理處長廖朝暉供稱,2005年為南丫四號的穩性計算書作審批時,「無為意」不符合「船總長度一成」規則。
退休海事處助理處長廖朝暉大學主修工程學,涉獵船舶建造和航海工程,他於1997年入職海事處驗船主任,並於2005年調派至本地船舶安全組。他表示在擔任驗船主任前,就船隻穩性計算方面沒有接受考核,相關的法例要靠自己理解和應用。廖指出,如果要為新船進行穩性計算,需要輸入數據,「無一個禮拜都要三、四日」。他續指,海事處的計算程式與船廠不同,若結果相差很多,「都會睇返係廠入錯,定係我哋入錯。」,而最終須靠驗船師的經驗而作判斷。
廖朝暉指審核穩性計算書時無發覺不符「船總長度一成」規則
死因研訊主任提及2005年財利船廠因申請升高在舵機房與油箱房的壓載物,而提交「南丫四號」的穩性計算書,當時時任海事處驗船督察周圖銳就「南丫四號」的空載重量由1998年的63噸減到60噸而諮詢廖。周圖銳早前作供指,廖朝暉認為無須重新計算,研訊主任今於庭上詢問原因。廖指,當時「南丫四號」的船身結構沒有重大改變,只要重量改變不超過2%,縱向重心移動距離不超過1%,都可以接受。但研訊主任指出,當時空載重量輕了3噸,計算下重量改變了4.7%,超過上述標準,問廖這是否值得重新計算,廖無法回答。


研訊主任繼續提問,指廖在2005年審核穩性計算書時,參考了1998年的穩性計算書,兩者結果差距不大,屬可接受,廖同意。廖補充,當時參考了「南丫四號」的新船穩性計算書、1998年的穩性計算書,與2005年作比較,看看不同狀況有否變動,是否符合要求,「有無怪異情況」。研訊主任就「怪異情況」提問,指若看圖則,應明顯看到「南丫四號」的尾艙是「好窄好細嘅一個艙」,為何沒有引起廖疑問穩性計算不符合「船總長度一成」規則。廖指,比對之前的穩性計算書時,是以6個水密艙計算,「無令我有諗法佢唔符合要求」。
否認無用「船總長度一成」規則等是無做好工作
代表家屬方的大律師李峰琦引述廖朝暉於2013年調查委員會報告的證供,當時廖稱因為「南丫四號」沒有改裝,他根據上一份穩性計算書進行審核,兩份計算書顯示相同情況,廖遂假設舵機房與油箱房之間的艙壁是水密艙壁。而廖今於庭上指「無為意」,家屬方質疑,上一份計算書出錯,「你(廖朝暉)無為意到,所以繼續錯」,廖回答「係」。
家屬方其後指出,廖在2013年的口供中只說參考了1998年的穩性計算書,沒有參考新船穩性計算書,廖稱「咁睇嘅話,係當時嘅記憶更準確」。家屬方問為何叫周圖銳無須重新計算,廖稱,因船隻無重大改動,沒有增加其他重量,與之前的穩性計算中,船體沒有改動。廖同意,負責下一份穩性計算書的人員都會將2005年的穩性計算書視作基準,遭家屬方反問應更確保數據準確。廖回應指,「就算自己再入(計算),嗰數據未必Exactly一樣」。家屬方指出「數據最終出錯,所以下一手都錯,就好似你咁,98年出錯,你就跟住錯」,廖回答「同意」。
家屬方質問,廖當年沒有應用「船總長度一成」規則,以及告訴周圖銳無須重新計算數據,是否沒有做好工作,廖均否認。家屬方續指,當周圖銳留意到空載重量有差異時,應深入調查,而非「就咁話可以接受」,廖不同意。
港燈方由沈信安律師代表,引述海事處於2005年發出的「南丫4號」驗船證書,證書上有效期延期至2006年7月。港燈方提問為何海事處要求財利船廠提交穩性計算書,廖稱「唔記得」。就海事處將穩性計算書作為延長驗船證書的條件,廖表示須完成穩性計算書,才可以發出驗船證書。港燈方質疑,何解財利提交穩性計算書後,海事處沒有覆檢,廖澄清「唔係無覆檢,係無重新輸入」,指數據對比1998年沒有太大變化,沒有改裝或破損情況。
前首席驗船主任指若有船級社認可 海事處不會再做穩性計算書
時任首席驗船主任李國輝為廖朝暉的上司,他大學主修機械工程,擁有一級輪機師資格,於1987年加入海事處。他於2001至2007年擔任本地船舶安全組首席驗船主任,負責監督船體及機械分科的運作。
死因研訊主任就海事處須否核實穩性計算書詢問,李表示須視乎情況,「大船有曬咁多Detail,唔需要再做一次」。死因裁判官周慧珠向李確認,若有船級社認可,海事處不會重新計算穩性計算書,否則便須重新計算,李指會由資深的驗船主任做。家屬方再就此提問,李國輝指出若船廠沒有船級社認可,會外判予顧問公司作計算,這種情況下,海事處亦不會再重新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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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由死因裁判官周慧珠主理,死因研訊主任由李希哲代表,39名遇難者一併展開研訊,不設陪審團;有利害關係方為海事處、經營「海泰號」的港九小輪控股有限公司、分別負責建造及經營「南丫四號」的財利船廠、香港電燈有限公司;趙少琼的胞弟趙炳全坐家屬列席聽審。
39名遇難者為區曉霖、鄔寶甜、張月媚、許嘉偉、李瑞蘭、郭亮瑩、蘇貴媛、林日、司徒英、伍彩霞、郭文曦、張頌軒、徐蓮好、王惠娥、林基玉、比索志豪、梁頌彩、易慧、黃麗珍、黎翠玉、徐志偉、陳敏盈、陳榮基、鄭燕蘭、劉靜嵐、梁家杰、李詠梅、甄子祈、古文昌、趙少琼、林蔚懿、胡毓芬、傅玉靈、林嘉敏、劉文麗、陳巧鑾、鄭先鑫、何黃佩蘭、徐凱盈。當中包含8名兒童,他們於2012年10月1日晚上,在南丫島對海域被淹死。
案件編號:CCDI-1075-1113/2012(MC)
法庭記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