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型無人機行動調配」先導計劃將於5月23日展開,為確保公眾安全及私隱得到最高保障,警方會嚴格遵循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的無人機使用指引,亦會預先通知公眾,巡邏會以即時監察為主,只針對公共區域而非建築物內部等私人空間,僅於發生罪案時才開啟錄影功能;無人機亦配備避障及降落傘等功能,以確保市民的安全。
大型活動科重點及搜查組警司高仲英指出,警方會嚴格遵循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的無人機使用指引,每項無人機行動均需經警司級人員審批,確保其必要性。行動前,警方會在至少一周前預先通知,巡邏期間亦會在屋苑出入口等顯眼位置放置約2米寬的告示橫額,明確標示該公眾場所正有警察無人機執勤,並會聯繫物業管理處通知住戶。另外,警隊無人機均有貼上用以識別的反光貼「拉花」標誌,亦使用紅藍閃燈,以顯示無人機正在進行任務。


高仲英強調,無人機巡邏僅針對公共區域進行實時監察,不涉及建築物內部等私人空間,亦會小心策劃飛行路線,避免不必要地飛近公眾及民居,若巡邏過程中發現犯罪或違法行為需要進行調查及搜證時,無人機才會從實時監控切換到實時錄影,當中所得影像均依照個人資料收集聲明妥善保存及使用。
除了私隱考量,警方亦重視市民安全,透過各方面提高無人機的安全系數,所有警隊的無人機任務必須由合資格搖控駕駛員操作,人員除了要通過《小型無人機令》規定的《進階操作》考核外,亦需額外通過警隊內部的資格訓練及考核,當中包括飛行操作安全及規範,待成為合資格的搖控駕駛員才可駕駛警察無人機。
大型活動科重點及搜查組總督察羅海明補充,每次飛行前,駕駛員會仔細檢查設備,以策安全,警察無人機亦配備避障功能,在市區巡邏的無人機更必須配有「無人駕駛航空器降落傘系統」,可在設備故障時自動啟動,減緩墜落的衝擊力,為地面人員及市民提供充足避險時間,以降低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