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19日)一審公開宣判全國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原副主任,陝西省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韓勇受賄案,對被告人韓勇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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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報道,經審理查明:1993年至2023年,韓勇利用擔任吉林省松原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吉林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陝西省政協黨組書記、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幹部任用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2.61億多元(人民幣‧下同)。
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韓勇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於其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歸案後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線索經查證屬實,有重大立功表現,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絕大部分已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