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制訂的兩項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今日(15日)召開3節會議,完成審議所有條例。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會後見傳媒時強調,今次舉動充分顯示行政、立法機關各施其職,合力去履行在《憲法》下的重大憲制責任,重申無論在法理或實際上都有必要性,要盡快完成今次立法過程,而附屬法例於本周刊憲後已即時生效,是本港法律的一部分,故盡早啟動及完成「先訂立、後審議」的過程,有助促進這方面法律的確定性。
他續稱,雖然關於國安公署附屬法例只有15條、宣布禁地命令只觸及6個地方,但今天整個審議過程花了超過5小時,議員提問超過150條,充分顯示整個過程是絕對地認真、絕對地嚴謹,更藉此解答了很多市民大眾關心的問題,排除疑慮。
林定國隨後在社交平台發文強調,附屬法例須符合4項重大原則,包括:附屬法例沒有賦予國安公署任何新的權力;禁地命令清楚列出6處地方的地址及其座標;完全採納普通法草擬法律方式制訂附屬法例;附屬法例完全沒有影響受《基本法》、《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所保障的基本人權、自由和法治原則。





鄧炳強:打卡影相無問題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亦稱,剛才議員提出的問題深入到題,反映大部分市民的關注,深入討論今次立法工作的重點,顯示大家是用專業、認真、負責任的態度逐條條文仔細審議,更顯示出議會的高效及高質。
他又稱,現在全球地緣政治局勢升溫、風雲色變,香港面對國家安全風險可以突如其來,因此特區政府必須居安思危,「早一日、得一日」及早制定全面維護國家安全的措施,以便更有效地實施維護國家安全的機制。被問到甚麼時候會再檢討法例,鄧炳強表示,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是當局一直要做的工作,故會適時審視,有需要時會繼續完善相關法律。
早前有傳媒曾到國安公署外拍攝被警告,該如何界定是否違法。鄧炳強表示,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中說明,警方可以國家安全的原因在禁地請人離開,舉例普通市民經過「打卡」影相,看不到有問題,但若有人長期拍攝公署門口看有哪些人出入,導致有人擔憂是否在拍攝公署工作,故警方必須作出判斷,決定是否請相關人士離開。

葉劉淑儀:港須經常留意潛在威脅
另外,行會召集人、委員會委員葉劉淑儀表示,今日花了5小時完成審議兩項附屬法例,而條例內容不是太複雜,議員都是用很認真、專業的態度去提問,重申香港是一個非常開放自由的地方,必須經常留意有哪些潛在國家安全威脅,很高興政府很迅速地將行會制定的規例交到立法會。
記者:郭詠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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