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名時任消防員涉於酒店房內輪姦26歲醉酒女友人案今續審,首被告李浩田繼續出庭自辯,並接受控方盤問。李與女事主在事發前8年曾在同一服裝店工作,控方讀出兩人見面前的訊息紀錄,李稱「個陣時番(服裝店)覺得你好正」,而李欲邀請女方飲酒時,女方表明:「我聽日打針」、「我唔飲酒」、「我講咗番屋企食飯」、「今日好攰」,李本來說:「唔得喎,咁耐無飲,點都要陪我飲吓(酒)」,最終建議女方前來「飲杯果汁傾吓偈」。
失聯多年IG重新聯繫
31歲首被告李浩田及29歲次被告陳卓軒同被控一項強姦罪,他們否認於2021年8月20日,在香港九龍旺角太子道西193號新世紀廣場帝京酒店978號房,強姦女事主X。
首被告李浩田今接受控方盤問,提及李在2014年於某服裝店工作時認識X,兩人是Facebook朋友,而李在IG追蹤X,承認一直關注X的IG帳戶,留意到X多年來IG帳戶不時轉換公開或私人的設定。李在2021年8月4日回覆X的圖片,指:「仲以為你去咗外國」,X回覆:「Who are you? (你是誰?)」,李自我介紹後X指:「嘩!我哋好多年無見喎!你好似都無乜變咁」,李笑稱:「有呀,年紀大左」。
邀約諾士佛臺飲酒被拒
李向X發訊息指:「個陣時番(服裝店)覺得你好正,哈哈哈」,「不如搵日食飯或者飲杯嘢」,X笑稱:「依家無咁正啦,哈哈哈」。李在2021年8月8日指他十分想去尖沙咀諾士佛臺飲酒,他等朋友回覆時,向X表明「無人我就自己去,我真係好想飲嘢」,X回覆:「有無人去呀?最衰我聽日打針啦」,「如果佢哋唔去,我唔飲酒,飲其他都得嘅」。李即說:「唔得喎,咁耐無飲,點都要陪我飲吓」。X則指:「咁就下次先飲啦,我聽日番早,唔想飲酒」,而李過了一會兒,又向X發訊息指:「定你過嚟⋯⋯飲杯果汁,傾吓偈囉⋯⋯我今晚點都要落去諾士佛臺」,X則說:「我講咗番屋企食飯,今日好攰」。當X知道李有其他朋友都會去飲酒時,X回覆:「你哋去啦,我怕尷尬」。X最後因李的三催四請而赴約,當晚是事隔8年首次與李見面。
否認刻意營造X熱情開放
控方指出,李明知X住諾士佛臺附近及當晚十分想見X,李刻意營造到X熱情開朗,性格開放,樂意陪他飲酒,但其實X願意外出飲酒,也全因李全日不斷說服X,X才出門見李。李稱:「我唔同意,我一直好尊重佢嘅決定」。李指X當晚飲了3杯雞尾酒及2杯烈酒,控方則指X因翌日需打疫苗,實質只飲了無酒精飲品,李則否認。
要求留宿X寓所
X凌晨時分傳訊息告訴李她已回家,但李傳相片並指「好大雨走唔到」,又稱「我個朋友醉醉哋,我想扔佢去隔離酒店」,X笑說:「你哋一齊瞓啦」,李則回覆:「我唔制!你收留我就得」。李繼續問可否上X家留宿,又問X有沒有拖鞋,指他的鞋已全濕。李最終與男友人在酒店留宿,翌日早上向X傳訊息指:「仲以為你會收留我添!你下次真係要收留我呀!我個朋友好廢」。
案件編號:HCCC230/2024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