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建議訂立附屬法例,就駐港國安公署職責訂明具體細節,以及賦權行政長官可刊憲,將國安公署履職場所列為禁地。政府消息人士指,香港有責任持續完善國安機制擬訂立附屬法例是持續完善機制,強調不是針對任何案件,有關罪行將由警方負責執法。
消息人士:非賦予公署任何新權力 不影響一般市民生活
政府消息人士指,香港有責任持續完善國安機制,不是完成23條立法完成可以「停咗喺度」,《國安條例》110條反映香港需要不停完善制度。特區政府須承擔維護國安的主要責任,中央則為「兜底」的角色,例如處理一些較複雜的危害國安案件。
消息人士提到是次立法有四項要點,包括在本地法律層面訂明具體細節,讓相關規定「落地」;附例不會賦予公署任何新權力;不會影響一般市民生活,以及機構和組織的正常運作。消息人士指,國安公署行使管轄權是針對極少數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影響重大的案件,但當局必須未雨網繆在本地法律層面建立機制,令公署可有效履行職責;而建議的罪行都是參照香港法例已有、常見的同類罪行,例如妨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偽造等。
被問及立法時間表以及負責執法人員 ,消息人士表示會加緊推進立法工作,有關罪行由警方執法。




針對黎智英、鄒幸彤等案?政府消息:沒針對任何案件
消息人士指,地緣政治複雜,國安風險一直存在,當局有責任持續維護國安。被問及為何突然提出制定附屬法例,是否針對黎智英案,或鄒幸彤案等案件,抑或針對近日美國對華政策,消息人士稱沒有針對任何情況或案件,而是特區政府有憲制責任需要持續維護國安,形容維護國安只有進行式沒有完成式。消息人士強調,訂定附屬法例並非「漏招」,有關權力一直存在,當局只是一直推進維護國安工作。
不會因公署要搜證而突變禁地 不涉指示法院工作
政府擬將國安公署履職場所列為禁地,消息人士指,附屬法例會列明所有場所的地址和座標,禁地將會有清晰告示。被問及禁地是否有時限性,該人士指由於當局是藉刊憲將某場所列為禁地,若日後有其他改變,當局會再藉刊憲補充。該人士強調,由於涉及刊憲,禁地不會隨便改變,不會出現公署要搜證而突然變為禁地的情況。
政府亦建議在附屬法例中訂明,為公署有效履行在《香港國安法》第55條所規定的情形下管轄案件的職責,特區政府的任何部門、機關和任何公務人員須按公署的要求,依法及時提供一切所需和合理的協助、便利、配合、支持和保障。
消息人士表示,公職人員有責任提供協助,但強調與國安公署調配人員為兩回事,而法院亦不包括在公務人員之列,公署不能指示法院進行某項工作。
記者:林彥汛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