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組公司採購紅酒抬價1200萬轉售僱主 免稅店兩高層分別判監14至57個月

2名時任連鎖免稅店高層涉嫌於2004年起隱瞞自組公司,從法國購入紅酒後抬高逾1,200萬元再轉售給他們的僱主,各得益逾200萬元。其中一名71歲被告早前被裁定串謀詐騙罪成,而78歲被告則認罪,兩人今於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囚57個月及14個月。法官李慶年判刑時指,兩名被告年事已高,加上積極歸還個人犯罪得益,考慮各種減刑因素後,終作此判刑。

兩被告年過70願歸還得益獲減刑

李官就被告歐子琪的判刑指,歐於2011年主動同意終止詐騙計劃,亦於審訊時同意大部分案情,加上已年屆71歲,故獲10%扣減。而歐積極配合歸還個人犯罪得益共300萬元,節省時間和程序,可獲30%扣減。最終在40%扣減後,被告歐子琪被判57個月監禁。

就認罪被告劉樹賢,李官同樣考慮到劉年事已高和積極賠償200萬元,再加上劉協助控方及執法部門指證共犯,並主動於2019年承認責任曝光事件,故可獲共85%的扣減。最終李官判處被告劉樹賢14個月監禁。

求情同意本案屬破壞誠信

代表歐子琪的辯方大律師求情指,法庭除考慮被告僱主於案中損失1,241萬元外,亦可顧及歐在本案只獲益約200萬元。辯方續指,案發時間至今已相隔久遠,歐自2011年終止詐騙計劃後便一直循規蹈矩。辯方又呈上多封求情信,指歐是一位好父親、好丈夫和好朋友,遂望法庭考慮到歐同意了大部分控方案情,節省法庭時間,而酌情減刑。

代表劉樹賢的辯方大律師求情時,同意本案屬破壞誠信,但指劉及早認罪,亦為控方和執法部門提供了協助。而劉從案中得益的200萬元相等價值資產已被扣押,足以作出賠償。辯方強調劉於2011年已停止詐騙行為,並在上司於2019年向他質問時坦白,可見真誠悔意。

買入紅酒後抬價轉售僱主

案情指,天傳有限公司(天傳)以「Free Duty」商號銷售免稅品,而71歲被告歐子琪及78歲被告劉樹賢,案發時分別為天傳營銷採購總監及天傳總經理。天傳營銷採購部一直向法國一間酒廠採購紅酒,以供「Free Duty」店舖銷售。

兩名被告自2004年8月起安排天傳經輝添發展有限公司(輝添)和萬好貿易有限公司(萬好)向上述法國酒廠下訂。從2004年8月至2011年5月,天傳經輝添及萬好共作出56張紅酒訂單,涉及款項共逾2,600萬元。廉政公署調查顯示,輝添及萬好實際以約1,400萬元購入該56批紅酒,抬高價錢後轉售給天傳,使天傳多支付逾1,200萬元。部分利潤遭兩名被告瓜分,劉樹賢承認因此獲分共200萬元。

廉署調查後揭發,萬好及輝添由歐子琪及劉樹賢等人成立,並由劉及其女兒分別出任萬好及輝添的唯一股東兼董事。天傳規定所有員工需要申報利益衝突,但兩名被告從未向天傳披露他們與萬好及輝添的關係。

案件編號:DCCC815/2022
法庭記者:雷璟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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