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李吉平受賄案一審宣判,李吉平受賄5730萬元人民幣,被判處監禁14年。

國開行原副行長李吉平退休8年後受查。
河南省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指查明李吉平於2001年至2021年,利用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審批、工程承攬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5730萬元人民幣,構成受賄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4年,處罰金400萬元人民幣,對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
公開資料顯示,李吉平生於1955年,曾任國家開發銀行政策研究室主任、四川省分行行長等職,2008年至2016年任國家開發銀行副行長,至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