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顧新識16歲女網友月事來潮強行性交 「衰十一」前科廚師強姦罪成囚7年半

21歲廚師於2023年與新相識的女網友首次見面後,送回家時獲親吻,即晚再約女方到酒店見面飲酒,期間不顧對方月事來潮將她強姦。涉案廚師早前受審後遭陪審團以6比1裁定強姦罪成,今於高等法院被判囚7年6個月。法官陳嘉信判刑時指,雖然被告案發時只有19歲,但已是成年人,加上被告有同類型刑事罪行紀錄,理應格外留意。

曾有與未成年女童非法性交

陳官判刑時指,案發時X只有16歲,無法保護自己,屬易受傷害兒童,法庭應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以表示社會對於性罪行的厭惡,及為受害人和家屬伸冤。而被告當時雖然年輕,但已成年,加上曾有一項與未成年女童性交的定罪紀錄,理應格外留意。陳官續指,X明顯受到極大創傷和持久的不良影響。經評估後,X有抑鬱、焦慮及侵入性記憶的跡象,影響她的日常生活。X更曾自我傷害,甚至萌生了結生命念頭,顯示X在案發後受到極大的心理困擾,至今仍未解決。而被告在犯案時沒有任何安全措拖,亦屬加刑因素之一。陳官考慮到以上因素並拒絕接納辯方所指,被告受酒精影響作減刑理由,終判囚7年6個月。

求情稱「人誰無過」

辯方求情指,儘管被告犯案導致X受到精神創傷,但不是嚴重的創傷後壓力症候群。辯方又指,被告與X在事發前已在網上結識約8至9個月,算得上為朋友。辯方表示,被告雖曾使用暴力,但未有對X造成傷害,本案亦非精心策劃,被告因年輕、無法控制情緒,加上當時受酒精影響,故而作出如此愚蠢的行為。辯方稱「人誰無過」,望法庭輕判。

被告葉泳鋒(21歲)被於2023年10月8日,在天水圍嘉湖海逸酒店某房間,強姦當時16歲的X。

X赴約到酒店飲酒期間遭強姦

案情指,被告與X於網上結識,事發當日凌晨兩人首次見面,他們和友人飲酒聊天後,被告於早上送X回家,X在門外親吻被告一下。同日晚上,被告再約X到酒店喝酒,期間被告強吻X,並不顧X的拒絕,於房間梳化上強姦X。事後X即場報警,並在錄影會面中指,兩人各飲了幾罐啤酒,之後被告壓著她強吻,X曾拒絕,但被告未有理會,反指X「好曳」,又自稱很霸道,叫X聽話。其後被告在沒有使用安全套下把X強姦,X不知道被告有否射精。

X事後表示要報警,被告問她「可唔可以傾下」遭X拒絕,她報警時,被告於廁所清潔X留在被告下體的經血,其後離開。

案件編號:HCCC306/2024
法庭記者:雷璟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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