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裝配飾貿易商行賄罪成 法院頒令充公犯罪得益235萬元

一名服裝配飾貿易公司董事在一宗廉署案件中承認在2014至2019年間,分別向兩間製衣公司的職員行賄,以換取多張採購訂單,早前被判囚22個月。區域法院今日(14日)頒令充公犯罪得益235萬元,即被告涉案的利潤。

何國榮,49歲,寶原行有限公司(寶原行)獨資股東兼董事,於2022年10月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及兩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第9(2)(a)條以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被判入獄22個月。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劉綺雲今日批准控方申請,就其中兩項控罪頒令充公被告犯罪得益235萬元,即他從案中獲取的利潤。被告須於6個月內履行充公令的要求,否則可遭加監35個月。被告早前已就餘下一項控罪向涉案製衣公司償還款項。

案情透露,寶原行是一家服裝配飾貿易公司,被告案發時與一名睡衣和泳裝製造商高級採購員達成協議,向對方支付賄款以換取增加向寶原行訂貨。期間該製造商向寶原行發出的購貨訂單大增,寶原行更成為其主要供應商。

被告又以相類貪污手法獲取一家牛仔服裝製造商的訂單。他同意向該公司一名採購文員提供賄款,以換取該採購文員向寶原行訂貨。

控方今日由署理高級檢控官許珉諾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劉顯傑及郭保強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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