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富戶︱房委會已向約21萬富戶派申報表 5月底前須交回 虛報或檢控

【公屋/富戶政策/房委會/住房】房委會今日(8日)表示,已向約21萬納入新一輪「富戶政策」申報周期的公屋租戶,派發「富戶政策」申報表及「居住情況申報表」。房委會提醒,租戶必須於今年5月31日或之前填妥申報表交回房屋署。

4.1已派表入相關租戶信箱

房委會表示,兩份申報表於4月1日已派發入相關租戶的信箱。租戶須在「富戶政策」申報表申報入息、資產及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並在「居住情況申報表」申報是否持續居於單位,以及有否丟空單位或將單位作違規用途等。

房委會表示,已向約21萬納入新一輪「富戶政策」申報周期的公屋租戶派表。資料圖片
房委會表示,已向約21萬納入新一輪「富戶政策」申報周期的公屋租戶派表。資料圖片

 

兩份申報表於4月1日已派發入相關租戶的信箱。資料圖片
兩份申報表於4月1日已派發入相關租戶的信箱。資料圖片

 

租戶須在「富戶政策」申報表申報入息、資產及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資料圖片
租戶須在「富戶政策」申報表申報入息、資產及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資料圖片

 

住滿10年的公屋租戶須每2年申報入息、資產及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資料圖片
住滿10年的公屋租戶須每2年申報入息、資產及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資料圖片

 

租戶及其家庭成員必須如實申報,如他們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可遭檢控。資料圖片
租戶及其家庭成員必須如實申報,如他們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可遭檢控。資料圖片

 

租戶及其家庭成員必須如實申報

發言人提醒租戶及其家庭成員必須如實申報,如他們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可遭檢控。租戶亦須注意4項要點,包括租戶如拒絕申報,其公屋單位租約將會被終止;租戶必須如實向房委會申報居住情況、入息、資產及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包括租戶中有任何家庭成員如已簽訂買賣合約(包括臨時買賣合約)或購買任何住宅物業(包括未落成住宅物業),以及預計簽訂轉讓契日期及成功完成買賣的日期;因濫用公屋、違反租約條款如丢空、分租、將單位作非住宅或違法用途等,而被終止租約的租戶,五年內不得申請公屋;及因「富戶政策」下不符合租住公屋資格而被房委會終止租約的家庭,如有家庭成員作出虛假的申報,該家庭成員會受到五年不得申請公屋的限制及有機會遭檢控。

住滿10年公屋戶兩年一申報 無收表暫毋須理會

發言人又指,根據現行公屋「富戶政策」,住滿10年的公屋租戶須每2年申報入息、資產及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除上述租戶外,其他租戶會於日後批次才會獲發申報表,因此沒有收到申報表的租戶無須擔心。如租戶有任何查詢,可聯絡所屬屋邨辦事處,或致電房委會熱線2712 2712或房屋署善用公屋資源分組專責熱線3547 0881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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