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香港副總經理涉索賄案 控方指被告向業務伙伴提借款 換取協助解決雙方投資糾紛

中煤香港副總經理涉嫌向高豪企業有限公司董事兼股東索賄300萬元,以在雙方就共同物業投資項目的糾紛中作出有利對方的協議條款,涉案副總經理否認控罪今於東區裁判法院受審。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利用其作為中煤香港代理人的職務,向第三方索取個人利益,即案中所指的「貸款」,作為協助第三方解決和中煤香港的爭執,並在過程中作出有利第三方的協調條款報酬。

被告代表公司與高豪交涉圖解決糾紛

被告為64歲王文寧,被控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他被控於2018年10月8日,作為中煤能源香港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高豪企業有限公司董事兼股東周台婷,索取介乎港幣200萬元至300萬元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被告在與其主事人的事務或業務有關的事情上,對周予以或曾經予以優待的誘因或報酬。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在1982年入職中國中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中煤集團),其後被調派到集團擁有的子公司,中煤能源香港有限公司(中煤香港),期間中煤集團與高豪企業有限公司(高豪)發生了糾紛。被告之後受僱主委託試圖解決糾紛,因此與高豪的董事周台婷交涉。

控方指被告約見高豪董事索賄

在2018年10月初,周台亭接到被告電話,受邀於10月8日到置地文華東方酒店見面。兩人見面後,被告表示急需金錢來處理在內地山西洗煤場事故所造成的傷亡賠償,並問周能否借款200萬至300萬港元。被告隨後表示,若周同意借款,他會在雙方公司的糾紛中完全站在周的一方,並協助作出有利於周和高豪的條款,在對周的一方有利的情況下解決糾紛。周將整個會面過程錄音。

被告於2023年9月26日被捕,他在警誡下確認了錄音的真確性,認出了自己和周的聲音。被告亦同意當他向周索取貸款時,兩人正談論如何解決雙方公司的糾紛,而他希望能與周互相幫助。被告同意當時希望周相信他有能力解決糾紛。

案件編號:ESCC566/2024
法庭記者:雷璟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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