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休班警/酒後駕駛/電單車】34歲休班男警涉去年10月11日凌晨駕駛電單車沿元朗公路行駛期間失控翻側;他清醒送院治理,接受調查後,被發現其血液酒精濃度懷疑超標,因而被控一項酒後駕駛罪。案件今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裁判官陳炳宙押後案件至5月26日再訊,批准被告以5000元保釋,期間不准離港。
被告繆益倫(34歲),被控一項在血液中的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度的情況下駕駛汽車罪;控罪書上並未顯示被告職業。
控罪指,被告於2024年10月11日在元朗公路近里程47.1(A)的道路上駕駛一輛展示登記號碼為LG4019的電單車,而在其血液中的酒精比例是100毫升血液中有97毫克酒精,超過100毫升血液中有50毫克酒精的訂明限度。
案件編號:FLCC642/2025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