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公屋男在網上發帖指目前人在外國,房屋署和他的家人約談後,表示好大機會要他剔名,房署要求他提交工作證明,他猶豫不決向網民求救,並自稱:「感覺係自首咁樣。」
網民紛紛呼籲事主據實上報,並按當局要求提交相關證明,勿濫用資源,「既然長期在外國請勿濫用資源」,「唔想剔名咪返去住,唔住又唔剔名,唔明」,「公屋係留畀有需要嘅人」。
公屋男身在外國被要求剔名 上網求救惹議:感覺係自首咁樣 網民籲勿濫用資源↓↓↓↓















男事主近日在「公屋討論區 – 香港facebook群組」FB專頁發帖,表示自己目前身在外國,「房署同屋企人約談之後,話好大機會要我剔名。」
他目前正在苦惱,因為「而家要求我提供工作證明證明自己係外國,大家有咩建議?」事主形容自己目前處境:「感覺係自首咁樣。」
帖文引發熱烈迴響,有網民質疑樓主發帖求救是否有非份之想:「你想有人教你犯法?」
事主:每年返香港兩三次 一兩星期咁樣
網民紛紛要求樓主按當局要求,據實上報,若長期身在外國,便應剔名:「為咗家人著想應該刪名,無合理證明而連續三個月不在單位居住就應該刪名,如果向房署作出虛假陳述(房署可以向入境處取得你出入境證明),唔刪名反而會害了你家人,到最後甚至會收回單位……」
事主回應表示亦怕影響家人,並表示自己「每年返香港兩三次,(每次住)一兩星期咁樣」。
網民籲刪名:離港仲霸佔公屋資源,為乜?
網民紛紛呼籲樓主不要濫用公屋,亦不應企圖隱瞞:「如果是因工作/讀書在外國,就提供有效證明,否則人都不在港居住,又要keep住個名係間屋度…仲想大家畀建議瞞房署?…」
「公屋係留畀有需要嘅人。」「剔除個名啦,起碼你家人唔駛因為隱瞞虛假資料而提心吊膽,你又可以疊埋心水在外國工作生活。」
「既然已經選擇離開香港,仲霸佔公屋資源,為乜?」「既然長期在外國請勿濫用資源。」
房署資料顯示,居住在經證實的另外居所,或逾三個月非經常持續居於單位,均屬嚴重違反公屋租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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