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價處罰︱天津證監罰一股民¥3.96億 或涉「幌騙交易」

天津證監局日前公佈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指股民徐陽因操縱證券市場,被沒一罰三,合計罰沒收入約3.96億元人民幣。有內媒估計,徐陽被罰天價款項,或涉「幌騙交易」。

不為交易頻繁撤銷申報

天津證監局3月31日公佈上述處罰決定。公佈指,該局早前就徐陽操縱證券市場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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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明,徐陽在涉案期間,控制使用多個證券帳戶,以虛假申報手段操縱多隻股票,獲利近9897.29萬元。

天津證監局表示,徐陽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所述的操縱證券市場行為。

外界估計被罰天價罰款的股民,或涉及「幌騙交易」。天津證監官網
外界估計被罰天價罰款的股民,或涉及「幌騙交易」。天津證監官網

 

根據徐陽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天津證監局決定:對徐陽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98972869.06元,並處以296918607.18元的罰款。

據財聯社報道,從監管公告的法律依據,徐某或因「幌騙交易」被罰天價罰單。

《證券法》第五十五條顯示,禁止任何人以「不易成交為目的,頻繁或者大量申報並撤銷申報」操縱證券市場,影響或者意圖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需注意的是,除開盤集合競價階段外,其他接受交易申報時間內,未成交的申報均可以撤銷,而被認定為操縱行為,需具備兩個條件:一是不以成交為目的;二是行為人進行了反向交易。

在業內看來,此案例中徐某獲利近1億元,監管處罰也較為嚴厲,可見涉案金額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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