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新界北多區打擊酒駕毒駕拘捕9人 共檢獲約28萬元毒品包括太空油

警方表示,新界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一連三日(28日至30日)於凌晨時分在區內展開代號「追捕者」(QUICKCHASER)的行動,以打擊停牌期間駕駛、酒後駕駛、毒後駕駛及販運危險藥物等罪行。行動中,人員共拘捕6名本地男子、2名本地女子及一名非華裔男子,他們年齡介乎21至51歲。

當中,人員3月28日晚上於錦田公路執行路障行動期間,發現一輛私家車形跡可疑,遂將其截停搜查。人員在車內一對男女身上檢獲約24克懷疑可卡因及約一克懷疑氯胺酮,檢獲的毒品市值共約3萬港元。經初步調查後,人員以涉嫌「販運危險藥物」拘捕車上23歲姓沈本地男司機及21歲姓詹本地女乘客。人員亦發現該男司機為被通緝人士。

人員亦在3月29日晚上於錦田公路發現一對男女形跡可疑,遂截停搜查。人員在他們身上檢獲四粒懷疑含有依托咪酯(俗稱「太空油」毒品)的電子煙彈及兩支電子煙、約四克懷疑「冰」毒及約一點一公斤懷疑大麻花,檢獲的毒品市值共約25萬港元。人員遂以涉嫌「販運危險藥物」及「藏有吸食工具」拘捕42歲姓鄭本地男子及27歲姓羅本地女子。此外,該女子亦因「未能出示身份證明文件」被捕。

此外,人員在3月29日凌晨於八鄉一個加油站內截查一輛形跡可疑的黑色七人私家車,經初步調查後,車上一名47歲姓楊本地男司機涉嫌「停牌期間駕駛」及「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被捕。

新界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打擊停牌期間駕駛、酒後駕駛、毒後駕駛及販運危險藥物等罪行。警方圖片
新界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打擊停牌期間駕駛、酒後駕駛、毒後駕駛及販運危險藥物等罪行。警方圖片

 

警方共檢約28萬元毒品。警方圖片
警方共檢約28萬元毒品。警方圖片

 

警方共檢約28萬元毒品。警方圖片
警方共檢約28萬元毒品。警方圖片

 

警方共檢約28萬元毒品。警方圖片
警方共檢約28萬元毒品。警方圖片

 

警方共檢約28萬元毒品。警方圖片
警方共檢約28萬元毒品。警方圖片

 

警方共檢約28萬元毒品。警方圖片
警方共檢約28萬元毒品。警方圖片

 

新界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打擊停牌期間駕駛、酒後駕駛、毒後駕駛及販運危險藥物等罪行。警方圖片
新界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打擊停牌期間駕駛、酒後駕駛、毒後駕駛及販運危險藥物等罪行。警方圖片

 

行動期間,人員於區內截停多輛行車不穩定的私家車,並對司機進行酒精呼氣測試。當中,一名30歲姓陳本地男司機今日(31日)凌晨約一時在大埔公路-元洲仔段被發現未能通過酒精呼氣測試,他涉嫌「酒後駕駛」被捕;另外人員3月28日晚上約11時半在屯門三聖街拘捕一名未能通過酒精呼氣測試的31歲姓梁男本地司機,並在其身上檢獲約一克懷疑可卡因,該男司機涉嫌「酒後駕駛」及「藏毒」被捕。

最後,人員在八鄉拘捕一名涉嫌「非法入境」的29歲非華裔男子及在屯門公路拘捕一名涉嫌「違反法庭命令」的51歲姓陳本地男司機。

警方重申,「醉酒駕駛」、「停牌期間駕駛」及「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乃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處停牌、罰款一萬港元及監禁十二個月。警方會繼續加強執法,打擊相關罪行,呼籲駕駛人士切勿以身試法。此外,警方對所有毒品活動均採取零容忍態度,並會繼續進行打擊毒品行動。根據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任何人如管有危險藥物,或吸食、吸服、服食或注射危險藥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一百萬港元及監禁七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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