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本是同林鳥(下)

對加拿大人來說,每一個人都是獨立個體,每一個生命都一樣珍貴,讓一個人為另一個人犧牲,是不大容易理解的事。

  那麼,生活在加拿大的東方人在相同際遇時,又會怎樣取捨呢?朋友的朋友講了這樣一個故事:

  A和B都是中國移民,兩人青梅竹馬,感情深厚,年輕時一起移民加拿大。人到中年,妻子中風後癱瘓在床。丈夫為了能繼續工作,讓住在中國的兩個姐姐輪流來到加拿大,照顧病妻。他們的兩個孩子都還在上小學,各種護理費、照顧病人和孩子的費用,以及貼補兩個姐姐的費用相加,一年超過十幾萬加元。這一家人像是生活在永無盡頭的黑暗中,丈夫開始意識到自己的情緒出現問題。

  最後,丈夫還是無奈地選擇了離婚。其中一個原因,是他的收入不低,離婚後,妻子反而可以申請較好的福利與資助去提高生存質素。而丈夫可以更安心地工作,為孩子提供好一點的成長環境。

  聽完這個故事,所有的人都沉默了。慷慨激昂質問「把婚姻誓詞當兒戲,大難臨頭各自飛?」的人也閉上了嘴巴。這已經不是「一個人是否應該為另一個人犧牲」的問題了,這還牽涉到東方人的價值觀中最重要的一點:為了孩子。對絕大多數的東方人父母來說,為孩子犧牲是天經地義的事。

  不論東方人西方人,不論價值觀如何,有一點是毋庸置疑的,在很多災難面前,人類顯得那麼無力,無力與自然抗衡,無力與命運抗衡。每個人能做的,只是盡己所能,無愧於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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