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黎智英就拒批Tim Owen簽證案申請終極上訴許可遭拒,終審法院指其上訴申請毫無合理理由。英國《衛報》就此發表評論文章,形容《終審法院》的裁定「遮掩(obscure)」、行為揭露對香港法治的侵蝕。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日(23日)致函《衛報》編輯部,強烈反對Amy Hawkins於昨日(22日)發表的評論文章,當中涉及針對特區政府在處理國安案件的抹黑言論,並特此澄清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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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文章使用偏見及誤導性用語誹謗法庭
鄧炳強表示,黎智英的上訴許可被簡易程序駁回是因為「毫無合理理由」,又強調《終審法院》的裁定並非如評論文章所暗示般「遮掩」(There is nothing “obscure” about the Court of Final Appeal ‘s determination as suggested by the opinion piece)。鄧炳強指,對於文章使用偏見和具誤導性用語來誹謗法庭的專業和公正,特區政府表示反對。





鄧炳強又指,《香港國安法》第14條規定,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指這符合普通法原則,也獲得英國承認,即法院應尊重執行機構對國家安全事務的判斷,因為他們更適合進行此項判斷。他表示這無損《基本法》所保障的獨立司法權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的最終裁決權。所有被告也都嚴格按照適用於香港的法律接受公平審判。
「逐案審批海外律師專案認許」較英國等更優越
鄧炳強強調,特區政府堅定捍衛香港市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和自由。他指目前香港共有超過100位資深大律師、逾1,600位大律師及約13,000名獲准在港執業的律師。選擇律師的權利受《基本法》保障,而根據判例法(case law)早已明確,此權利意指當事人有權選擇「可在香港執業且具執業資格」的律師。
鄧炳強指,香港就涉及國家安全案件實施的「逐案方式審批海外律師專案認許」,較英國等大多數司法管轄區更為優越,後者既無類似機制,亦不允許海外律師處理國安案件。鄧炳強說,特區政府將繼續堅決依法捍衛國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