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於3月13日早上9時40分接獲一名65歲姓林男子報案,指其停泊在葵涌葵榮路一停車場的私家車於凌晨時分被偷。葵涌分區特遣隊隨即深入調查,經翻查大量閉路電視及情報分析後,連日於區內露天停車場埋伏。至今日(3月22日)凌晨約1時,於葵涌打磚坪街一收費停車場發現涉案失車出沒,人員在司機及乘客下車時,成功拘捕一名35歲姓王的本地男子及一名40歲姓唐的本地男子。
進一步調查後發現,該名35歲姓王的司機沒有駕駛執照,人員於搜查期間於司機位置發現一個懷疑「冰壺」,並在車內副駕位地氈底下尋回舊車牌。由於涉案失車已被換上假牌,警方相信賊人偷車後將車輛據為己有使用。其中該名40歲姓唐被捕乘客因沒有交罰款而被法庭通緝。兩名被捕人現正被扣押調查。案件交由葵青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六隊跟進。
警方重申,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4條,「未獲授權而取用運輸工具」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7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警方將繼續與社區維持緊密溝通,加強警民合作,攜手共同打擊罪行,並採取情報主導的策略性部署,配合軍裝便裝巡邏,不定時與其他部門展開聯合行動,防止及打擊罪案,保障市民的生命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