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名退休人士在3年前接獲陌生來電,對方聲稱有高回報的投資計劃,誘使進行虛擬貨幣及股票交易,事主共交出逾1千1百萬元後與對方失聯,遂報警求助。警方調查後,發現30歲酒吧女侍應在兩個月内,用銀行帳戶處理了逾670萬元贓款。涉案女侍應今在區域法院承認洗黑錢罪,被判監禁42個月20日。警方判刑後於庭外交代由2023年10月至今,有74人因租借賣戶口被定罪時加重刑罰,再次提醒市民謹記銀行戶口「唔租、唔借、唔賣」。
租借出戶口清洗670萬贓款
東區警區區科技及財富罪案調查隊督察謝婉盈庭外簡報指,區域法院是日就1宗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即洗黑錢案判刑。案情指,警方在2022年7月至8月期間,接獲10宗網上投資騙案。事主在不同社交平台收到騙徒訊息,聲稱有高回報的投資計劃,誘使事主在虛假的投資平台進行虛擬貨幣及股票的交易,繼而將金錢存入多個本地銀行戶口。其後,當事主要求提取資金時,騙徒便以各種藉口拖延支付,甚至要求事主繳付巨額手續費,但最終亦失去聯絡。事件中10名事主合共損失逾1千1百萬元款項。
警方接報後,將案件合併調查,發現相關傀儡戶口的資料,得知一名30歲的本地女子持有一個銀行戶口,在2022年7月至8月,不足兩個月間清洗逾670萬元款項,其後警方在2023年2月3日將該名女子拘捕,2024年6月起訴傀儡戶口持有人1項洗黑錢罪。傀儡戶口持有人今在區域法院認罪,控方成功申請加刑33%,傀儡戶口持有人被判處監禁42個月20日。
警稱74人因租借賣戶口處理黑錢被加刑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指市民如租借賣銀行戶口供他人使用,由不法分子用以處理贓款,便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罪。有見使用傀儡戶口洗黑錢情況越趨嚴重,警方與律政司商討並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申請加重刑罰,本案女子將戶口出借他人以清洗黑錢,即被法庭加刑10個月20日。申文燕續指由2023年10月至今,有74名人士因租借賣戶口被定罪時加重刑罰,刑期分別增加3至14個月不等。
警方強調犯罪集團成員操作戶口固然違法,同時傀儡戶口持有人亦會干犯洗黑錢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500萬元及監禁14年,而不論借出或賣出戶口以用作清洗黑錢,所帶來的刑罰及後果遠超於犯罪集團給予的金錢利益。警方會繼續與律政司就適當案件向法庭申請加刑,以增加阻嚇性。警方提醒市民保護個人戶口之重要,並謹記銀行戶口「唔租、唔借、唔賣」。
案件編號:DCCC1081/2024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