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承認2019年參與灣仔暴動 官斥目無法紀 挑戰警方權威及法治 判囚45個月

現年27歲的青年涉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參與暴動,他其後離港移居日本,2023年回港探親時被捕。他上周承認一項暴動罪,區域法院法官張潔宜今判刑時指,辯方形容被告是一名熱愛日本文化、為人善良的年輕人,定罪影響其移民日本的計劃,但本案暴動有一定組織性,示威者向警方投擲汽油彈,目無法紀,挑戰警方權威及法治,判囚無可避免。張官考慮到他沒有管有攻擊性物品,但管有口罩及手套,認為他不只是在場旁觀,而是有意圖直接參與暴動,認罪扣減後判囚45個月。

報稱任職會計公司職員的27歲被告陳煒堯,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菲林明道交界處與天樂里交界處之間的軒尼詩道範圍,以及在天樂里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本案案情指案發當日傍晚,大批示威者在金鐘、灣仔和銅鑼灣一帶集結,當中有人用雜物堵路並縱火,向警員投擲汽油彈等。大部分示威者均穿上深色衣物,並帶有頭盔、防毒面罩等裝備,有人手持長棍和盾牌等物。當晚7時許有示威者在軒尼斯道縱火,警員約於當晚8時以水炮車由金鐘往銅鑼灣方向推進,期間亦施放催淚彈、發射海綿彈槍等驅散示威者。

期間有示威者在軒尼詩道近晏頓街架設路障及縱火,拾起催淚彈扔向警方並與警員對峙,及後警員以水炮車射水推進並拘捕示威者,示威者便四散。有警員到達摩理臣山道向天樂里推進時,見到被告陳煒堯跟隨示威者跑向灣仔道以東。被告被截停但企圖腳踢警員,警員最終制服被告。被告當時身穿全黑衣物,戴迷彩手套及頸上掛着3M口罩等。

案件編號:DCCC 1213/2023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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