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印刷公司東主去年7月在紅磡用煙頭損壞民建聯九龍城支部的橫額,他早前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涉案被告求情稱自己不會再因醉酒犯事,望從輕發落。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提醒被告酒後犯事可能構成加刑因素,又告誡被告若然酒後無法自控,便不要再飲酒,終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48歲被告梁志堅,報稱印刷公司東主,原被控兩項刑事損壞罪;他早前承認其中一罪,餘罪獲撤控。控罪指,他於2024年7月23日,在紅磡土瓜灣道39號至41號外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民建聯九龍城支部的一個橫額,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官指酒後犯事可能構成加刑因素
被告今天沒有律師代表,他求情時稱經過本案已知錯,希望法庭從輕發落,又指自己不會再醉酒犯案。
高官判刑指,考慮到被告犯案時對橫額內容並不知情,採納報告建議及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高官提醒被告,醉酒犯事可能構成加刑因素,若然被告酒後無法自控,便不應再飲酒。
案件編號:КССС3255/2024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