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u Skin直銷公司時任男職員涉向3名女同事落藥一案續審。被告今自辯稱,當日遭女上司就「落藥」指控突如其來連番質問時未有解釋清楚,指他當日進入姓周女事主酒店房逗留1小時,實是向她教路處理陌生男子傳來不雅信息的方法,又堅稱向周提供參湯目的是助其「解酒」,惟後來發現被女上司及事主認定他有落藥,他深感有理說不清,為「保飯碗」決定「認咗佢」,並以身患易服癖為由「博同情」,希望事主息事寧人,詎料卻遭事主錄音。案件周五續審。
稱逗留女事主酒店房實與對方商私密話題
被告潘迪偉庭上稱,2015年7月1日曾在天后與男同事面談公事,約半小時後,兩名上司突然前來,被告因沒有預期他們的到來而感驚恐。被告憶述,女上司當時質問他與姓周事主一同在深圳公幹期間,是否曾與周在酒店分房留宿,及有否進入過周的房間,被告承認。女上司續質問被告,為何會有周房間的房卡,被告當時回應是按周指示收起,惟今在庭上指,房卡實由酒店職員提供,只是他當日回應女上司時未有解釋清楚。
被告指,女上司當日稱,周曾經翻查閉路電視片段並發現被告曾進入她的房間,女上司質疑被告在房間逗留約1小時做過什麽,被告當時沒有回應,今則解釋當晚與周在酒店房間内商討私密話題,當時周透露與陌生男子有不雅信息的交流,向被告求教解決辦法。被告稱因承諾周不會外傳事件,因此面對女上司質問時,為保周的私隱,才沒有回應。
被質問時以為「落藥」意指「中藥」參湯
被告續提及女上司曾憤怒指責他向周提供「落藥」的飲料後,趁周昏迷時侵犯周及拍照。潘庭上指,當時不清楚女上司提及「落藥」的定義,誤以為定義是「中藥」,而自己確實曾邀請過周飲參湯,因此感到混亂及不回應,卻遭女上司指責不回應即默認。被告供稱,當時因感愕然及驚慌,遂「求其諗樣嘢解釋」,向女上司謊稱自己屋企有經濟困難,平日生活受壓,有飲酒及服用藥物的習慣,承認曾在深圳為周提供參湯,但不知周會稱飲後失去意識。
被告庭上被問及何以讓周喝下參湯時稱,當晚2人返回酒店前曾到酒吧飲酒,因此欲提供參湯為周「解酒」。l被告更稱女上司向他大興問罪之師時,曾用力拍打他8至10下,令他的眼鏡亦被打落桌上。他憶述被女上司問到為何姓歐及姓何的事主在其寓所留宿後,均出現不省人事及頭暈的徵象,被告當時否認曾向2人提供飲料。
既被認定落藥「不如認咗佢」 欲博同情卻遭錄音
被告指,7月1日晚曾與太太商討對策,被告認為上司及事主等人既已認定他曾落藥,即使解釋亦不會被接納,無濟於事,有理説不清「不如認咗佢」,可繼續留在公司團隊「保飯碗」而決定作假招認,稱希望「博同情」令上司及事主息事寧人,因此上網尋找關於易服癖及安眠藥的資料後,翌日(2日)致電上司,謊稱自己有易服癖及服食安眠藥的習慣,根據網上論壇的内容虛構出説法,圖以患病的解釋獲同情及不再追究。被告另提及,曾與數名事主在同月3日會面,繼續作出假招認,詎料過程被事主錄音,被告稱若得悉有人錄音「一定唔會招認」。
43歲被告潘迪偉,報稱商人,被控3項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施用毒藥或其他殘害性物品或有害物品。控罪指,他於2013年至2014年間,在九龍城廣播道柏苑某單位分別非法及惡意向3名分別姓歐、姓何及姓周的女子施用催眠藥,意圖使她們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
案件編號:DCCC89/2024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