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涉於連登呼籲公開非禮案女事主圖片 擬傳召語言學家以證「Po」意指「Please Observe」 而非「Post」

32歲商人周卓銘2024年涉在連登討論區留言「Po條囡啲相先啦」,以呼籲一宗非禮案罪脫男被告公開涉案女事主的資料。該商人早前否認一項煽惑他人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案件今於東區裁判法院進行審前覆核。辯方表示不爭議警誡供詞,被告人亦承認曾在連登討論區發布「Po條囡啲相先啦」,唯一爭議「Po」一字意指「Please Observe(麻煩觀察)」而非「Post(發表)」,故需時兩個月索取語言學家報告。裁判官梁雅忻把案件押後5月8日下午作第二次審前覆核。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外出候訊。

辯方表示被告周卓銘承認曾在連登討論區發布「Po條囡啲相先啦」,現時案發唯一爭議之處為「Po」一字的意思。辯方稱被告所發布的「Po」 一字意指「Please Observe(麻煩觀察)」而非「Post(發表)」,將索取語言學家報告,需時兩個月。

控方則認為本案爭議點為被告的「煽動意圖」,毋須邀請語言學家解釋句子意思,要求法庭需在主觀及客觀上清楚考慮「煽動意圖」。控方亦確認涉案罪行「煽惑他人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Po」 一字需意指發表或披露。

32歲商人周卓銘與36歲新聞編輯黃樂各被控於2024年5月7日至8月7日之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在未獲資料當事人女子X同意下披露X的個人資料,即其姓名,導致X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或罔顧該披露是否會或相當可能導致X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

案件編號:ESCC3399/2024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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