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載鴨舌帽紮馬尾的女子,早前懷疑強行登上一輛滿座小巴,並針對車上其中一名女乘客施展籮柚攻勢,成功「共享」單人位。痛失半邊座位的港女在社交平台Threads上載短片發帖,講述慘遭屁股襲擊的心路歷程,網民都替她不值。
樓主自爆慘遭屁股突襲,詳情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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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尾女強登滿座小巴施展籮柚攻勢逐張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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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分享內心感受
因應這樁屁股災難事件,網民了解情況後均替樓主感到不值,樓主在回應網民留言時分享更多內心感受:
•網民:呢個阿姐完全係打橫嚟,明恰你。
•樓主:架車咁多位,淨係坐我呢個位,都知咩事。
•網民:使乜縮腳就佢。
•樓主:我縮腳係唔想掂到佢patpat,佢又以為我讓緊位俾佢。
•網民:你好慘,但我理解唔到點解你又會唔出聲由佢照坐落嚟,比著我就即刻翹腳坐叉開佢,話知佢坐地下。
•樓主:我嗰吓真係load(載入)唔到要點做 如果佢真係跌咗落地好似仲衰咁。
•網民:我明樓主,我都好大機會會縮,然後佢又以為我讓俾佢。
•樓主:係,但明明就係我唔想掂佢。
其他不平則鳴的網民回應見下圖↓↓↓↓






另有網民詳細教路——「做咩要讓佢,司機俾佢上車仲開車都係有問題,應該先扣好安全帶後大聲同司機講俾人非禮用籮柚襲擊,你準備報警,包保即使個大媽唔驚個司機都嚇到即刻搵位停車趕佢落車,因為司機係犯緊法要罰錢~你唔出聲其實都係將成車人嘅安全放喺危險嘅位置」。
運載乘客人數 不得超過登記文件數目
根據《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第53(3)條,在道路上的車輛的司機所運載的乘客,人數不得超過該車輛的登記文件所指明的數目,或不得超過根據《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第374E章)發出的超額載客許可證所許可的數目。
根據《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第61(1)條,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違反第53(3)條,即屬犯罪,如屬首次被定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如屬第二次被定罪或隨後再次被定罪,可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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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民直擊2025年2月新春期間,搭乘小巴時,有一家人衝上車,明知不夠座位,仍有兩名女子企硬拒下車,自製兩個「小巴企位」,司機在勸阻無效後,竟照開車。女事主也在Threads發帖,講述她形容為「好癲」的事件,當時情況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