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表示,東九龍總區交通部及各警區人員於秀茂坪、觀塘及將軍澳進行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行動。
行動中,人員發現7名男子於道路上懷疑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經初步調查後,人員拘捕該7名年齡介乎28至58歲的本地男子,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在行人路上駕駛電單車」、「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以及「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並扣查涉案的四輛懷疑電動單車及三輛懷疑電動滑板車。所有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四月上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東九龍打擊電動可移動工具。警方圖片

警方東九龍打擊電動可移動工具。警方圖片

警方東九龍打擊電動可移動工具。警方圖片

警方東九龍打擊電動可移動工具。警方圖片
警方重申,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於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十二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