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工涉多次對9歲養女撫胸摸陰 事主稱曾被養父警告「小心我插你」 後遭指插陰道

印刷工涉在7年間多次於葵涌住所内對9歲養女撫胸摸臀,更用手指插入沉睡養女的陰道。涉案47歲養父今於區院否認4項非禮罪受審,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曾趁養女沉睡之際,用手指撩撥養女陰部,致養女感疼痛而驚醒。養女在錄影會面中,憶述被告曾向其警告「小心我插你」,其後她遭養父指插陰道。

X稱遭被告指插下體

47歲被告C.C.S.,報稱印刷工人,被控4項猥褻侵犯另一人。控罪指,他於2016年夏天某日、2019至2020年、2022年夏天某日、2023年2月10日,分別4次在葵涌單位内猥褻侵犯女童X。

庭上播放女童X的錄影會面,憶述被告在她就讀小四時,曾伸手攬住其腰部,其後將手放在X胸上,X曾質疑被告的舉動,惟被告回應「小心我插你」。X稱當時未能理解被告說話意思,被告只解釋當X長大後便會知曉。直到X就讀中一的某個晚上,沉睡時突然感到下體疼痛,驚醒後感覺到被告用手指,隔著褲子撫摸及插入其下體,維時約2至3分鐘。X因感疼痛,開始哭泣,被告見狀縮手。

控罪指X曾4次遭被告侵犯

開案陳詞指,X就讀中一時,X在沉睡中疼醒,發現被告用左手手指撩撥其陰部,感受到被告的手指有插入陰道,因力度十分大而感疼痛。當時X深感驚慌,雙腿合上並哭泣。X就讀中四時,被告分別兩日用手扯開X的内衣撫摸胸部,及扯開X的内褲至臀部以下。X在2023年3月向社工揭發本案,被告隨後被捕。

承認事實指,女童X在2007年6月出生,案發時分別為9、12及15歲,被告是X的養父,沒有血緣關係,一家四口居住在葵涌的案發單位。被告在2023年3月28日因非禮罪被捕。

X另在錄影會面下供稱,在中四階段時,被告曾在床上嘗試扯起其内衣,其後X用力拉開被告的手才停止。X續提及,自己與被告關係普通,惟被告在2022年底發現X拍拖後,雙方關係轉差,二人在2023年3月曾就男朋友話題與被告發生爭執,期間被告指罵X「要發姣去第二度,唔好畀我見到」,被告亦承認「所以我除你條褲嚇你」。

X在辯方盤問下解釋,因生母無業,亦不會處理家務,經常外出,因此由被告承擔照顧自己的責任。X庭上哭稱,自己遭被告指插後,被告曾提出「不如我走」,惟X擔心被告離開後,再沒有人照顧自己及同父異母的妹妹,因此X選擇啞忍,沒有即時向社工舉報遭受性侵。辯方續質疑,被告的手指隔著2條褲子,實在很難插入下體,X一度激動地否認其説法,惟未能感受到被告曾向其下體插入過幾隻手指。

案件明續。

案件編號:DCCC277/2024
法庭記者:黃巧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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