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維珍尼亞州聯邦法院裁定,當地一名華裔男子策劃襲擊當地教堂,準備發起大型槍擊案,因此罪名成立,涉事教會純粹因為調整崇拜時間,才得以躲過一劫。
ABC報道,檢方在案件聆訊期間羅列大量證據,指責被告江銳(Rui Jiang,音譯)打算襲擊教堂,因此已經違反3項聯邦罪名,分別是試圖妨礙宗教信仰自由、暴力犯罪期間使用槍支,以及跨州傳播信息威脅他人。控辯雙方結束陳詞後,陪審團6日僅退庭商議數小時,便裁定被告妨礙宗教自由的罪名成立。
案發在2023年9月24日,涉事的是維州威廉王子縣(Prince William County)公園谷教會,教會約有1000名信眾。檢方指責,被告事前早有準備,包括購買了一把裝有50發子彈的半自動槍械,前往靶場練習,並為武器拍照,然後在案發當天凌晨約2時,駕車在教堂四周視察環境。檢方又出示證據,顯示被告曾用槍指著電視中的教堂畫面,以及點火焚燒《聖經》。
此外,江銳似乎曾在案發前留下筆記,也在網上發布帖文,宣稱「除非我殺了人……否則不會離開(教堂)」,又表示「上帝每天都剝奪我生活的權利」,這次他會以男性信眾為主要目標,初步打算放過那些「看似很孤獨或多年沒有性行為的男性」,不過槍擊激烈、殺紅了眼之後,「我可能還是會殺了他們」。
紀錄又顯示,江銳曾向教會發送電子郵件,要求放棄會員資格,「我討厭你們所有人」,另外也留下一封信,提到自己可能殺人,並向潛在的受害者家屬道歉。到了案發當天早上,他上網搜索如何干擾911報警熱線,似乎希望妨礙警員,也從後門走進教堂,一度敲擊玻璃判斷其能否防彈。
證據顯示在江銳抵達教堂前,一名曾與他約會的女性報警,表示江銳網上的留言令人起疑。警員作供時則說,江銳在教堂待了約20分鐘。
代表江銳的律師反駁說,當事人只是為了求助、發洩才發出帖文,最終沒有傷害任何人,陪審團不能基於沒有發生的事情而將他定罪。檢察官則說,江銳既沒有向教會求助,也確實付諸行動,教堂純粹因更改禮拜時間才免過一劫。
案件將在6月判刑,江銳最高可被判終身監禁。本報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