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水球隊前領隊於3年半間虛報運動員的訓練紀錄,以詐騙香港體育學院發放的政府津貼,涉及款項共逾41萬元,遭廉署落案起訴。涉案男領隊早前於區域法院承認欺詐罪,法官彭中屏今早判刑指,被告因本案失去在水球界奉獻所得到的光環,接納被告並非因私利而犯案,終判他社會服務令240小時。
官指被告非為私利犯案卻致身敗名裂
彭官判刑時指,本案涉及詐騙政府的嚴重罪行,犯案時間維持了3年半,判處監禁刑罰亦不足爲過。彭官認爲本案確實存在特別之處,被告毫無疑問對香港水球界作出巨大貢獻,曾代表香港水球隊出戰及任職水球教練。彭官引述多封求情信,指被告為正直、勤奮及無私的人,不顧健康堅持為隊員訓練,致眼睛嚴重受創;他亦非貪財之人,曾義教水球團體。
彭官接納被告為品格良好的人,其犯案動機並非為私利,沒有以個人方式取用涉案金額,亦非用複雜手法犯案。被告被捕後沒有隱瞞其犯下的不當行爲,一早和盤托出,且將涉案款項存入3人聯名戶口,必須最少2人簽署才能提取,而涉款現仍在該銀行戶口。彭官稱,被告是爲水球隊謀取更多福利,而愚蠢地犯下本案,犯案時沒有意識到行爲嚴重性。彭官指,被告對犯案行為直認不諱,沒有隱瞞其罪行,並在認罪後歸還款項。被告因本案失去在水球界所得到的光環,本來被告地位崇高,現落得身敗名裂,對被告而言無疑是極大恥辱及懲罰,考慮本案存在延誤,案件等待27個月才處理,對被告造成不必要的精神壓力,終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求情指犯案為水球隊積存金錢聘優秀教練
余承章資深大律師求情時指,被告在認罪後已向體院歸還涉案41.2萬元,社會服務令報告中亦提及,被告對犯案行爲深感後悔,多年在水球界的聲譽受損,令水球界蒙上不必要的陰影。辯方指,被告一心為水球隊積存金錢,以聘優秀的教練,為發展水球運動才錯誤犯下本案。被告對水球充滿熱誠,大半生為香港水球界發展作出奉獻,實屬難得人才,若因本案將他排除在水球界之外,實非香港之福,望法庭能讓被告將功贖罪,念本案的獨特性,而采納報告建議的社會服務時數。
62歲被告古汝發,為中國香港游泳總會(泳總)水球委員會前義務秘書暨水球港隊前領隊,被控一項欺詐罪名。控罪指,他於2018年1月至2021年9月期間,向體院訛稱在5年計劃下獲提名的水球港隊運動員已出席其訓練紀錄上訂明的所有訓練,以詐騙體院發放津貼共41.2萬元。
虛報運動員訓練時數騙取逾41萬津貼
案情指,被告案發時為泳總水球委員會義務秘書及水球港隊領隊,負責向體院提交水球運動員的每月訓練紀錄作核實。於2018年1月,民政事務局推出「隊際運動項目5年發展計劃」以提升本港隊際運動成績,只有符合每月訓練出席率達8成才可以申領每月津貼,其後被告在製備運動員每月訓練紀錄時,捏改水球港隊運動員的訓練時數,令全隊33名運動員達到政府計劃要求的出席時數,誘使政府向他們發放共約41萬元津貼。
惟被告於2017年底至2018年初向隊員介紹非官方計劃時,指隊員實際出席率若低過6成,便要向被告退還津貼,被告會將款項撥入水球隊開支的團隊基金,出席率若在6至8成之間的隊員能按比例獲取津貼。其後,被告與兩名水球隊隊長開設聯合戶口,將從隊員收來的36萬元存入戶口。被告於2022年10月被捕後,警誡下承認虛報隊員練習時數,詐騙政府津貼費用,另承認向隊員提出非官方計劃,將津貼款項收入其戶口。
案件編號:DCCC424/2024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