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8歲家庭主夫涉嫌在家中對12歲女兒上下其手,8年內強姦女兒至少13次,女兒懼怕父親家暴而啞忍,直至20歲與父親爭執後才舉報父親。被告否認13項強姦罪及1項非禮罪受審,辯方今於高等法院質疑女兒多次被強姦何以毫不反抗,也不曾求助,女兒形容被告「好似屋企嘅皇帝咁」,哭訴「唔敢(反抗),駁一句嘴都畀人打到⋯⋯冇可能㗎⋯⋯」更不認為母親知情會挺身而出,「連佢自己畀人打到手腳青色紫色都係咁」。
女兒盤問下認曾未婚懷孕兼流產
現年26歲女兒X透過視像系統作供,辯方代表大律師程雲峰今盤問下,女兒X同意由於X妹妹先天後腦有凹陷、有腹漲等,因此父母一直關注妹妹多於自己,程雲峰又指出女兒2009年讀小四時,曾因在學校將食物包裝扔在地下而需要見家長,老師又向父母投訴女兒欺凌男同學,女兒今指不記得事件。女兒又在盤問下交代數名小學同學曾用粉筆在學校操場寫粗口辱罵老師,自己雖然沒有參與,但也沒有阻止。
女兒承認首次案發前,自2011年起已經擁有母親電話號碼,可以隨時致電對方。女兒再指2014年被告要求自己刪除社交媒體應用程式,女兒認為對方侵犯自己私隱,惟不敢直斥其非。程雲峰指翌年父母查看其交友應用程式紀錄,當中有人名為「大支J」,女兒又曾發訊指「驚自己有BB」,女兒今表示沒有印象。女兒盤問下坦承2018至2019年間仍然在學時未婚懷孕,父母在其背囊中搜出流產報告,一度當面對質。
女兒盤問下又透露2019年6月有連同父母、時任男朋友及同學參與示威,程雲峰質疑其父母沒有參與更反對女兒參與示威,女兒否認。女兒另透露參與示威期間,時任男友即現任丈夫曾經被捕定罪,惟不同意父母反對2人交往。女兒交代自大學時候已再沒有零用錢,全靠自己兼職來支付日常開支,也曾上繳部份收入作家用,修讀副學士時更曾因為學資處未及批核而需停學1個月,要向男友及財務公司借貸2萬元應急。
首次被姦時無反抗無求救「因為好驚」
程雲峰問及女兒12歲首次被姦事件,當時被告進房脫衣強姦女兒,女兒今同意案發時被告沒有威嚇或按住自己,自己可以自由活動,但也沒有致電母親、報警或高叫求助,解釋當時「冇諗過,因為我好驚」,因為平日只要怒目而視或出言反駁已經會遭被告打罵,「好似屋企嘅皇帝噉」。女兒盤問下又指當被告脫衣時,自己仍「唔知咩事」,直至「擺入來嗰下」方明瞭,程雲峰質疑女兒沒有任何反抗,女兒哭道「我冇,因為我好驚」,當時曾低聲叫「好痛」。程雲峰再質疑女兒何不打被告、咬被告等來反抗,女兒激動哭訴「唔敢⋯⋯唔可以㗎,駁一句嘴都畀人打到⋯⋯冇可能㗎⋯⋯」
程雲峰提到第二次強姦指被告夜半拍醒上格床女兒,拖出客廳強姦,女兒供稱當時妹妹睡在下格床,而父親經常賭波,晚間一般在客廳觀看足球比賽,自言當時就讀中一,約高150厘米,重40公斤,而被告強壯,拍醒自己再拉下床。程雲峰問道「你唔起身佢拉你唔郁?」女兒同意,續指當時不知所為何事,然後遭被告強姦。程雲峰質疑母親要照顧初生弟弟,夜半易醒,女兒今指當時不敢叫喚母親,「因為我好驚」、「唔知道、冇諗到」,哭著承認當時「冇嗌」,腦海一片空白。
不信告知母親後會為她出頭
女兒指寄居彩園邨時,被告曾將自己帶到陽台強姦,自己同樣不敢作聲。搬到粉嶺名都後,女兒供稱被告曾再度拉自己出客廳強姦,另一次被告則於夜半爬上上格床,脫下自己褲子令自己驚醒,再強姦了自己不足半小時。程雲峰問到當時妹妹睡在下格床,被告強姦女兒近半小時也沒有聲響驚醒妹妹,女兒同意。
再搬到元朗廣場後,女兒被拉出客廳強姦時不敢反抗,直言「我唔敢呀⋯⋯(被告)平時喺度打鬧,佢嘅開心唔開心(會)令到屋企氣氛係點呀⋯⋯」,更透露「我哋4個咁多年來畀被告打,媽媽都冇做過啲乜嘢⋯⋯好多時會啞忍⋯⋯細佬打到個嘴爆晒微絲血管返唔到學都冇⋯⋯」,聲音顫抖,哭訴不認為母親知情會挺身而出,「連佢自己畀人打到手腳青色紫色都係咁⋯⋯」媽媽任職教師高薪,被告「攞媽媽嘅人工去賭錢」。
辯方質疑一家同房而睡發生強姦會不驚動母親
搬到寶城洋樓後,一家五口同房而睡,睡在3張床墊床褥上,而女兒獨睡近門的一張床墊,女兒供稱夜半被告在房內強姦自己不足半小時,程雲峰質疑半小時都沒有聲響,母親「醒都唔醒」,被告在3名家人同場時強姦女兒近半小時?女兒回應指沒有印象當時有何聲響,「一發生我就合埋眼想快啲完⋯⋯好似搞好耐咁」。程雲峰質疑多次強姦均不曾發生,女兒沒有求救只因子虛烏有,女兒一律否認。
現年58歲的無業男被告N.P.S.被控13項強姦罪及1項非禮罪,被控於2011年3月至2019年8月期間,13次強姦女兒X。涉案地點為他們一家五口在不同階段的住所,包括上水御皇庭、粉嶺名都、元朗廣場、元朗寶城洋樓、藝典居及豐裕軒的單位。他另被控於2014年至2016年暑假期間,在元朗游泳池非禮X。
案件編號:HCCC365/2023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