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騙霍姆斯翻案失敗 巡迴上訴庭維持原判

生物科技初創公司Theranos創辦人Elizabeth Holmes。美聯社資料圖

訛稱幾滴血就能驗出多種疾病的矽谷生物科技初創公司Theranos創辦人霍姆斯(Elizabeth Holmes)3年前被判刑後,向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提出上訴,但上訴法院24日維持原審法院判決,霍姆斯仍得面對11年多刑期和數億元賠償。

灣區新聞集團報道,上訴法官Jacqueline Nguyen(音譯姓阮)的書面判詞反映了三名上訴法官小組的決定,逐點駁斥霍姆斯辯方律師提出的上訴論點,包括原審法官不當地允許某些證詞和不當禁止其他證詞,又指一份監管人員報告可能誤導陪審團。

阮法官和另外兩名上法官尼爾森(Ryan Nelson)與施羅德(Mary Schroeder)認為,雖然他們發現非專家證人的證詞某些方面「偏離專家領域,但這些錯誤都是無害的」。

辯方又指,聯邦醫療照顧及醫療補助服務中心(CMMS)指控Theranos驗血病患處於「即時危險」的報告與本案無關,且可能誤導陪審團。但三名上訴法官認為,該報告與霍姆斯的「知識、意圖或精神狀態相關」,且其價值遠不及它可能不公平影響陪審員對霍姆斯的看法。

一直追蹤本案進展的史丹福大學法學系教授韋斯伯格(Robert Weisberg)認為,霍姆斯辯護團隊在上訴中提出的主張涉及「證據法的細節問題」。他指出,三名上訴法官認為,聖荷西聯邦法官達維拉(Edward Davila)並無誤讀聯邦證據規則,即使出現錯誤,其影響「在確鑿的有罪證據下並未造成實質損害」。

前聖他克拉縣檢察官克拉克(Steven Clark)也指出,上訴主要針對達維拉對證據做出的「例行判斷」,三名上訴法官認定達維拉的行為都在自由裁量權範圍之內。

霍姆斯可請求第九巡迴上訴法院交由更大型的上訴法官小組重新審理本案或尋求聯邦最高法院處理。但韋斯伯格認為,要求第九巡迴上訴法院重新審理的機會「非常不可能」,聯邦最高法院受理本案的可能性更是「微乎其微」,因為兩者鮮有反對上訴法院的決定。

對於霍姆斯會否提出上訴或尋求總統特朗普特赦,霍姆斯辯護律師尚無回應。本報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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