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融國際原總經理白天輝受賄11億 二審宣判維持死刑

央視新聞報道,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今日(24日)對中國華融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原總經理白天輝受賄上訴案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死刑判決,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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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天輝曾任中國華融國際控股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會董事、總經理。

案件源於賴小民落馬

報道指,白天輝案發源於華融集團原董事長賴小民的落馬。此前在2020年1月13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官網發布電視專題片《國家監察》第二集《全面監督》,披露了賴小民貪腐案詳情,白天輝曾在專題片中出鏡。

白天輝在供述中描述賴小民如何為了追求短期業績,忽略長期風險,推動高風險項目。他還回憶說,很多項目都是賴小民直接交代的,都是他的朋友的,有些時候為了完成領導交代的任務,把一些從市場角度考察的很多因素和點,要麼是忽略了,要麼是給美化了。

2019年1月,檢察機關對白天輝作出逮捕決定。2024年5月28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白天輝受賄一案,對被告人白天輝以受賄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白天輝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受賄財物約¥11億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4年至2018年,被告人白天輝利用擔任華融(香港)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業務拓展三部負責人、總經理、投資銀行部董事總經理,中國華融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資本運營總監、總經理助理、董事、副總經理、總經理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在項目收購、企業融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08億餘元。

天津市二中院認為,被告人白天輝的行為構成受賄罪。白天輝受賄犯罪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當判處死刑。雖然白天輝揭發他人重大犯罪行為,並提供偵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線索,均經查證屬實,具有重大立功表現,但綜合其所犯受賄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作出上述判決後,白天輝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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